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8〕68号)和《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从今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我市评审,省厅实行备案管理。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2.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3.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园)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4.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6.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以来中学教师须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1次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2年(3年),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研、电教、幼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7.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8. 省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省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9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上报);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95名,按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见附件1、分配名额114名)。
9.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证书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须提供工人身份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学历可免于考试。申报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市组织的说课讲课;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二、时间安排
由省厅评审的正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18年9月2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18年10月18日上报;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上报;申报一级教师的推荐材料,于2018年12月31日上报。请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将评审文件及时向教师公开,认真学习并组织教师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在由省语文学会主办的《海峡读写研究》发表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3.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gov.cn)公告栏及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栏下载。
点击下载《莆教人【2018】70号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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