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意见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形成了本校2021年拟在闽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我厅进行了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校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jyt.fujian.gov.cn/)查看。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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