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二、不准违反政策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四、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插班费、借读费。
五、不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或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六、不准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或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课外读物。
八、不准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违规收取代收费用。
九、不准违规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
十、不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承包或营利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