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浏览次数:    时间:2016-09-03 16:46:50

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人民群众更加期盼高质量的教育和高素质的优秀教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教师爱与责任的意识

(一)培育大爱情怀。学校和教师要把教书育人同国家强盛、人民幸福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联系起来,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教师开展爱祖国、爱教育、爱学生的教育,使爱与责任成为中小学教师的核心价值理念。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尊重理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营造阳光、快乐、向上、幸福的校园环境。

(二)强化育人责任。中小学校要坚持全员育人,制定并落实每位教职员工的育人岗位职责,在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课外活动、校园文化、日常生活等各方面落实育人责任,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师要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深入开展“三爱”教育,通过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

(三)提升品德修养。教师要自觉增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文明执教。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品位和文化素养,不断提升个人涵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做到内修于心、外化于行,塑造真善美相统一、孩子憧憬爱戴的教师形象。

二、创新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加强师德养成教育。高校要把引导师范生树立远大职业理想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师范生的公共必修课,并把师德教育融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课余活动各环节。教师资格认定和新任教师招聘应从严考核思想品德表现和师德素养,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要加强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学校要聘任德高望重、业务精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导师,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落实师德“三项教育”。中小学校应坚持每周两课时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加强师德常规教育:一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促进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优秀教师事迹,深刻剖析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案例,促进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教师依法执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省教育厅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依托师德师风网站(http://www.fjedu.gov.cn/sdsf),提供师德师风学习资料,服务师德常规教育。

(六)加强师德教育培训。将师德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和规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师德教育培训。新教师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5学时的师德培训,其他在职教师通过校本培训等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师德教育培训应创新内容、模式和方法,紧密联系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教育形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每年9月份为全省“师德师风教育月”。各地和各校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制定实施方案,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组织教师通过学习、实践和反思,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要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注重师德修养的行为训练、心灵感悟和实践体验,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要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身边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三、规范从教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八)规范教学行为。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师精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和上课、精心设计和批改作业、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和教学技能竞赛,促进教师钻研业务,苦练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九)深化育人工作。坚持和完善教师家访制度,鼓励教师通过深入家庭、电话访问、网络交流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实现家校互动、携手育人。大力推广“学生成长导师制”,教师人人都要做学生成长的导师,“结对”帮扶学业困难、生活困难、心理困惑和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大力推广“幸福成长工程”等好经验,重点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

(十)维护师表形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一言一行,以良好的品格风范和言行举止教育和影响学生。要崇尚健康淳朴的生活方式,培养文明优雅的行为习惯,积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总结提炼教师的倡导言行和禁忌言行,加强教师礼仪的培训,引导教师规范言行举止,注意着装打扮,自觉塑造仪表端庄、知书达理、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的师表形象。

(十一)坚守师德底线。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和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金、礼品;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严禁教师在教科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中营私舞弊;严禁教师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

四、突出激励关怀,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十二)加强师德表彰奖励。坚持以师德为先,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大力褒奖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省级定期评选表彰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媒体配合,发动师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寻找“身边的好教师”、“最美教师”等活动,学校可结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培育和树立一大批可敬、可亲、可学的身边的优秀教师典型,积聚教师队伍的正能量。

(十三)加强师德正面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等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举办师德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站、论坛、博客、微博、QQ群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新时期人民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师的认同感和美誉度。

(十四)加强教师心理疏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分析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和心理状态。要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定期开设心理知识讲座,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要重视解决教师的职业倦怠问题,引导教师正确面对工作和生活压力,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愉悦的精神面貌。要探索建立“心理咨询服务直通车”,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异常,及时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十五)注重教师人文关怀。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要充分尊重教师职业的特点,理解信任教师,关心教师成长,欣赏教师的工作成就,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让教师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要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师意见,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支持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要依托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团队合作搭建平台。

五、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六)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开展“八闽教师誓词”征集评选活动,凝练福建中小学教师核心价值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新任教师开展从教宣誓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乐从教、为人师、成名师”。

(十七)建立师德承诺制度。中小学校的学年度计划应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要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采取在校园网公布等形式,面向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和教师践诺情况,作为学校和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各校要强化师德的过程管理,建立每一位教师的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用于记载师德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师德承诺、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等,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严重失德者档案,杜绝丧失教师资格者重新混入教师队伍。

(十九)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学校要定期调查分析师德状况,及时发现教师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二十)建立师德研究制度。依托福建教育学院成立福建省中小学师德建设研究中心,发挥其在师德课题研究、师德课程建设、师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论坛,交流新鲜经验,探讨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师德建设水平。

六、强化考核监督,促进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健全师德监督网络。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省教育厅网站设立厅长信箱、监督投诉窗口,受理师德师风举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指定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并畅通投诉渠道;学校应公开举报电话、师德师风意见箱,并结合“校园开放日”、“教学开放周”、“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十二)落实师德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每学年确定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按不低于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教师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结果还应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履职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二十三)加强师德检查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应作为教育督导、办学评估、文明学校评比、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优秀教师等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巡查师德师风。

(二十四)规范失德行为惩处。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教师的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二十五)落实师德建设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并追究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取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