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5-08-06 23:35:23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敬业奉献、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教师身份意识,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莆田市先进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莆田市先进教师”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成绩突出,且累计教龄满10年(截至2015630日),现仍在教师岗位上工作。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曾受到过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的表彰(老、少、边、岛重点村教师具备校级及以上表彰即可推荐)。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5.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县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坚持选拔推荐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中小学从教的教师倾斜。各县区(管委会)在推荐的莆田市先进教师候选人时,要积极推荐长期在条件艰苦从教的乡村中小学(不含县镇)教师,特别是老、少、边、岛重点村从教的教师,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要确保足额完成乡村先进教师和老、少、边、岛重点村先进教师的推荐任务。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五)严肃选拔推荐工作纪律。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材料

1.《莆田市先进教师审批表》一式3

2.先进个人先进事迹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3.具备选拔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

4.汇总表一式3份。

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要汇总先进个人材料。务必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开展工作报告(工作程序、结果、公示情况等)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黄荣、薛朝伟,联系电话:0594-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从莆田教育网科室信息师资建设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ptjy.com

附件:2015“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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