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莆田第五中学
三、交货日期:详见询价文件说明及要求
四、交货地点:莆田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此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税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至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 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2. 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 询价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邮购费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八、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7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报名、咨询、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第五中学综合楼五层会议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棠霞街215号,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一、投标保证金: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三、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十四、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 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王
电话/传真:0594-2211398、18950769235
电子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第五中学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