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职务申报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5-06-20 21:38:3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精神,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完善城镇和农村教师身份界定,切实提升教学教研能力水平,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现将规范教师职务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身份问题

    1、职评规定:⑴城镇教师指市、县、区、镇政府所在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镇指同一个行政村);⑵农村教师指城镇以外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2、相关要求:⑴县、区、镇政府所在地办公场所整体搬迁到农村、或是中小学幼儿园从城镇所在地搬迁到农村新址上课,所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并从搬迁为农村校之日起任教须达一学年以上,方能以农村教师的身份申报;⑵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到农村学校任教(不含支教、帮扶人员)的教师需出具行政审批相关手续(如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年度考核表、学校任课总安排表等),从调动报到之日起到申报对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须一学年以上,方能以农村教师的身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且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推荐学校聘任3年以上。

二、关于“三课”讲座问题

1、职评规定:⑴城镇教师县级“三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1等奖或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1次;⑵农村教师中心校()“三课”或讲座3次以上;⑶教研人员(须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市级“三课”或讲座5次以上;⑷督导人员市级专题讲座5次以上;⑸电教人员(须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市级学科讲座3次,或编制软件制作或课程整合课例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1次。

2、相关要求:⑴开展“三课”或讲座活动的文件通知或安排表;⑵“三课”或讲座讲课稿;⑶年度考核表原始记载; ⑷活动通知或安排表没有执教者或讲座者姓名的不能认定;⑸“三课”或讲座在不同场合讲授却是同一个内容的、或一人一天参加二次及以上的“三课”或讲座算一次;⑹非本学科或未具有规范教学行为内容的“三课”或讲座无效;⑺“三课”或讲座须原件送审,复印件无效。

三、关于研究课题问题

 1、职评规定:⑴城镇教师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3)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⑵长期在农村的教师主持完成中心校()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⑶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2、相关要求:⑴研究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或立项证书;⑵结题报告;⑶结题鉴定表;⑷结题证书;⑸课题必须为主课题(含省厅名校长培养工程、学科带头人培训,教育部、福师大基础研究中心),不含各类子课题;⑹在任职年限截止时间前尚未结题的课题无效;⑺同一个课题研究主持人为2人及以上(联系人、秘书)的课题无效;⑻研究课题(从立项证书到结题证书)时效须2年以上,不足2年的研究课题无效;⑼申报课题研究材料须为原件送审,复印件无效。

四、关于论文发表问题

1、职评规定:⑴城镇教师公开发表(CN)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⑵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县级以上本学科论文汇编1篇;⑶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2、相关要求:⑴CN刊号为教育类、学科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增刊(含高校学报)、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版、旬、点、注)、报纸等均为非正式刊物;⑵汇编本学科论文每篇字数应2000字以上,且汇编本至少有20篇以上的论文汇编;⑶代表作(论文)送审须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隐去单位、姓名,不得盖章。

五、关于循环教学问题

1、职评规定:⑴中小学教师需进行学科循环教学。任职以来任教高中学段要求教学高一、高二、高三;⑵初中学段要求教学七、八、九年级;⑶小学学段要求一、二、三或四、五、六或一至六年级;⑷幼教、教研、电教、督导人员不作要求。

2、相关要求:⑴提供循环教学学校的有效证明;⑵当年度《考核表》原始记载(涂改无效)

循环学科高中学段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初中学段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劳技、历史、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小学学段为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品德、科学、综合实践。

六、其它问题

1、职评规定:⑴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科教所、普教室、电教馆、进修院校),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不能视同为行政或教研机构;⑵专任教师必须任课教学;⑶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学生评议满意率、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次、近一学期教案等必须提供原件。 

2、相关要求: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等教育教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务相关任职条件参照执行。规范教师职务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由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