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打造莆田市名师品牌,提升莆田市教育教学整体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12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5号)、《关于福建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继指[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性质与目标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科性、专业性的研修机构。名师工作室是由我市领衔名师、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目标是: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培养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在全市乃至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教学领军团队,促进名师进一步成长为教育名家,为提高我市教育质量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以领衔名师本人姓名命名。在工作室组建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10名左右成员组成。
(一)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名师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成员,由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学科专业相同,小学、幼儿园学科相近的骨干教师组成,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
2.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一级教师职务资格。
3.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6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领衔名师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有:
(一)提升师德修养。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成为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观课、议课评课活动,研究学科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理论学习及研讨。
(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每年开设和举办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讲座或研讨会,在全市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提升。各领衔名师每学年至少开设1节(次)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讲座。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围绕“核心素养”的培养,深化教学主张提炼研究,实现教学主张教学化、课程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整体素养,推广经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各领衔名师任期内至少主持1个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公开发行核心期刊或CN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四)培养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承担骨干教师培养和新聘用教师培训任务,指导工作室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技能大赛。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促进我市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督促指导他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积极推动“教育阅读研究”,倡导组织指导有关学校积极推进以教育阅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送培送教活动,提升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各名师工作室每年至少开1次县(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1次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论坛,并作出书面总结。
(五)推广教学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开展与市外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建立工作室网站或开通微信公众号,展示本工作室的教研教学特色,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培训。积极参与建立并申报莆田市名师工作室实验基地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前往基地校进行课堂观察、诊断与指导活动。任期内,各名师工作室要建立以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的基地校(进修院校所属名师可自选一所学校为基地校),每个名师工作室带动3个薄弱学校的帮扶机制。
(六)向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开展、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使用情况。
第七条 成员职责与任务:
(一)成员是名师工作室的学习者、研究者,是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
(二)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领衔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三)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智慧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县(区)级及以上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含教学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年向工作室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篇,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3篇以上。
(五)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丰厚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教学的理论功底。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七)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协助领衔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市教育局成立莆田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主要职责:
(一)审查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资格,审核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审查名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年度活动安排。
(二)负责名师工作室文件审批,组织名师工作室开展送教下乡和名师示范课、协同各名师工作室前往成员单位走访等工作;协助各个工作室联系专业培训机构,促进名师深造,对名师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适时举办学习交流汇报会;收集汇总名师在教育、科研、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做好《名师论坛》编印等工作。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接受领衔名师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修院校和各市直有关学校要协助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为所在县区和单位工作服务。
第十条 各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通知及相关活动证明,原则上由各领衔名师所在的学校或进修院校代章印发或出具。如有重大的业务活动(如:与外地市联合活动、接受上级安排的活动等)需由市里出面协调组织,可提前向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以便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 为促进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和办学管理研究,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院为各名师工作室下达市级课题。每个课题研究时间2-3年,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和结题,具体办法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市级开展有关培训项目优先考虑邀请领衔名师或各名师工作室优秀成员开设讲座,并由培训单位出具讲座证明。在任期内,领衔名师或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引领、辐射活动中,积极开展讲座或公开、示范课,累计三次的,可凭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的证明,由所在工作室向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1次市级“三课”活动,并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给予发文和开具证明。
第十三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教学研究信息,不断调整研究方向,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任期内,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衔名师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创先争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向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和届满评估具体事项由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任期内,由领衔名师对所属成员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创先争优。年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成员,经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其调整出工作室。
第十六条 三年任期满后,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取消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第十七条 各领衔名师要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莆田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管理成效。
第七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八条 市财政安排专项活动经费,用于省、市名师工作室和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市级专项经费每个名师工作室按3-5万的标准安排给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其中省、市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筹拨付给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由学校报销。具体开支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 76号)、《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行[2017]130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省、市财政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劳务费等。领衔名师、工作室成员和结对人员参与活动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可回所在单位报销。领衔名师和工作室成员面向基地学校和薄弱学校开设讲座或到挂钩联系的边远山区、海岛等地送培送教的,可按规定领取课酬,在各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市财政每年为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全市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包括编印《莆田市名师论坛》杂志(每年不少于4期)、举办名师讲坛和读书活动、网站建设、购买办公设备,以及必要的劳务费等。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领衔名师及成员工作学习、研究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并将名师及工作室成员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教师进修院校和各级教研部门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二十三条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要为领衔名师和成员的工作计算适当的工作量,领衔名师参照学校教研组长的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工作室成员参照所在学校备课组长的标准进行量化计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