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9-27 08:48:5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优化教师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教师工作治理能力,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去年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我省已全部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及深化我省教师系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

(一)加快实现教师信息“伴随式收集”。各地各校要在前期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基础上,以深入应用教师系统为抓手,紧扣“准”“新”“用”,继续做好教师信息的采集、核准和更新,以及教师入职、培训、交流轮岗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10月底之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

(二)切实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不断规范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本级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等专业队伍建设。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系统建设与深度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高度重视网络与教师信息安全保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管理与技术双重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和应用可靠。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加快做好省级教师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落实硬件建设配备和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做好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系统软件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各地各校要协同做好教师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共同确保教师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安全威胁监测,制定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强化经费保障和督查落实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大教师管理信息化经费投入力度,要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统筹落实教师系统功能拓展、深入应用、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经费,落实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经费,为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督查落实。我厅将教师管理信息化列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校将教师管理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