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曝光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8-05-21 08:31:5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决定对少数市民及单位“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予以公开曝光,以纠正市民陋习,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文明莆田更加文明”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曝光范围

对下列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予以公开曝光:

(一)不文明行为

1.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爬栏杆等;

2.乱扔垃圾、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

(二)不文明现象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车辆等;

2.公园、广场、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马路市场、露天夜市、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等;

3.居民小区公共绿地、设施破损及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缺失等;

4.建筑物四周及其屋顶乱搭乱建、立面不整洁等;

5.门前三包不遵守、店招店牌不规范等。

(三)不文明习俗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比阔炫富、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和燃放烟花爆竹、“二重葬”等歪风陋习。

(四)其他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

二、资料来源

各有关单位须提供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图片和文字材料。

(一)对车辆乱闯红灯、乱停乱靠、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电动车和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每月由市交警支队提供不少于5起案例;

(二)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每月由市执法局提供不少于5起案例;

(三)对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存在的乱扔垃圾、绿化破坏、“三防”缺失等问题,每月由市住建局提供不少于5起案例;

(四)对医院的环境卫生、吸烟管制、服务窗口排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每月由市卫计委提供不少于5起案例;

(五)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及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等由市创城办牵头,随机捕拍,每月提供不少于5起案例;

(六)鼓励、动员新闻工作者和市民群众随机拍摄不文明行为及身边存在的歪风陋习,其图片经确认后予以曝光。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是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市创城办、新闻媒体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载体、途径,突出不文明行为典型曝光案例的宣传教育,营造出人人知晓、个个熟知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争当文明有礼莆田人。

二要认真搜集资料。市创城办、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资料搜集工作,对需要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做好取证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三要多方齐抓配合。具体实施中,各责任单位要齐抓共管,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曝光工作。全市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常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文明规范,切实纠正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

四要抓典型多曝光。市创城办、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每月25日前将各自负责搜集的曝光资料(包含文字、图片)报送至市创城办(联系人:郭敏,联系电话:2622106),市创城办每月将通过湄洲日报等媒体分期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