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 培育对象信息库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9-06-11 10:11:42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8号)和《莆田市关于加快培育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的通知》(莆教人〔2019〕28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选择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师德方面: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

2.教师职务方面: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中职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务。

3.参评市级及以上领衔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正高级教师职务上仅缺少1-2项评选条件的教师。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具体办法

1.入库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须明确申报意向的人才类型,填写“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对象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佐证材料参照申报意向各类型人才评选的所需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学校申报对象上报市教育局;按申报意向分别汇总并填写“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对象申请汇总表” 一式二份(见附件2)。

3.县区、市直学校推荐人选,推荐上报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列入信息库管理,同时对外发布。

5.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对象信息库每年5月份定期更新一次。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我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培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培育对象的报名、审核推荐和后续保障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育对象信息库的首次信息采集工作于2019年5月启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截至2019年4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入库对象人选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表格集中汇总,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程超平、余昀仿;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ms001@163.com。

 

附件:1.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对象申请登记表

          2.莆田市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对象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