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对莆田市名优教师实行奖励的通知》(莆教〔2016〕7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名优教师奖励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下同)在编在岗名优教师(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省特级教师)。
二、发放办法
凡资格认定合格者,一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900元,二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500元。
三、发放时间
市直学校从2016年9月起,各县区学校从2017年9月起。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全力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名师岗位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发放对象的申报和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落到实处。务必于12月10日之前将推荐和初审的情况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程超平,联系电话:0594-2684682。
3.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务必做到申报工作一个不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不弄虚作假。
4. 各名优教师要倍加珍惜,抓住机遇,积极踊跃申报,为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