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等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过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的不再推荐。
(二)条件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及以上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为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人选。
2.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3.任教以来,曾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4.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近5年来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校)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2篇及以上论文。(如何界定见附件1)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县(区)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所培养指导的老师需提供指导证书或相关部门的师徒协议)。
7.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并参与教学一线任教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8.近5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确认:
(1)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立项和结题的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3)获得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的论文。
所有推荐条件及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推荐办法与程序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要积极主动申报,所辖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没有违法、违纪、违生等行为。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7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莆田市名师工作室办公室。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推荐材料要求:
(1)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3)《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4)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正选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把好导向,让教师充分了解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条件和推荐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我局拟评选表彰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100名。
2.为确保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薛朝伟,联系电话:2684682;陈美玲,联系电话:2338829,电子邮箱:ptms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