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和《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遴选办法》(莆委人才[2014]2号)等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4月25日—5月20日
二、遴选名额
市青年拔尖人才10名。
三、遴选范围与对象
(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遴选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推荐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该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获得省级科技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科技型企业创办人。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六)、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遴选程序
(一)遴选推荐工作实行书面公开申报,申报人填写《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和《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可从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并根据遴选条件于5月20日前向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
(三)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事先严格考察,审核申报人材料,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检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应于5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人社局(同时发电子邮件)。
(四)市人社局将申报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初评排序,按1:2的比例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办。
五、注意事项
1、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或已入选人员,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支持经费。
2、近年来,已入选市级以上优秀、杰出等同类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若近三年有新的突出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相关待遇按照莆委办发[2013]2号文件执行。
3、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美珠,0594-2286833;E-mail:pt232595@163.com。
附件:1.《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
2.《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