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4-24 15:18:57

现将省教育厅《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寻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的寻访推荐范围、条件和办法,制定具体寻访推荐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最美教师”的寻访推荐工作,要利用媒体载体,广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寻访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市、县区青少年宫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上报。

在县区、市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市里进行评议推荐上报人选。评议推荐实行两轮评议办法,第一轮评议确定市直参加全市推荐的候选人,第二轮评议确定5名我市上报省厅候选人。

单位(含市少年宫)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里研究确定1名作为市直单位推荐人选参加全市推荐。

上报省厅的5名候选人由市里在各县区、市直单位推荐基础上确定。

三、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推荐。

四、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在上报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见附件二),并在所在县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县区、市直单位请于42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薛朝伟,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1.推荐函一式2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

2.申报表一式3份。

3.汇总表一式2份。

4.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

5.个人事迹一式2份(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

6.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

7.视频光盘1份(3-5分钟,wmv格式)。

8.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县区验证)。

附件:一、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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