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47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莆田市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管理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下同)在编在岗名优教师(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省特级教师)。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状况将名优教师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
二类: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类:市级骨干教师。
名优教师按适当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岗配责。
二、考核管理内容
名优教师除履行普通教师应尽的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类名优教师
(1)师德表现方面:考核期内,名师在学校(小学指学区或中心校,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以上。
(2)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明确的教学主张或思想,优质完成规定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课任教学班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排名均居学校年段前列,或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教科研引领方面: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教研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并引导推动我市课程改革,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①课题研究:考核期内至少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1个,在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②教学论文:考核期内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或市级汇编2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或编写论著(其中个人执笔达到2千字及以上)。
③校本教研:每年至少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4次。
(4)示范辐射方面:积极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履行传帮带职责,在优化提升我市教师队伍中发挥重要作用。
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考核期内至少指导培养3名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担任教师培训专业导师。
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考核期内开设4次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其中至少2次为市级及以上。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1次“送培(教)下乡”活动。
(5)专业发展方面: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每年至少研读教育教学理论类书籍1本,撰写学习体会2000字以上,并在校级及以上教育阅读活动中交流分享或在网上展示交流。
二类名优教师
(1)师德表现方面:考核期内,名师在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具有明显的教学风格或特点,高效完成规定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课任教学班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排名均居学校年段前列,或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教科研引领方面:具备良好的教科研能力和教研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并引导推动县区课程改革,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①课题研究:考核期内至少主持县区级(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1个,在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②教学论文:考核期内至少在市级及以上汇编1篇(或县区级汇编2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
③校本教研:每年至少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2次。
(4)示范辐射方面:积极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履行传帮带职责,在优化提升所属县区教师队伍中发挥突出作用。
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考核期内至少指导培养2名市级骨干教师,或担任教师培训专业导师。
②公开课或示范课:考核期内开设4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活动),其中至少2次为县区级及以上。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 “送培(教)下乡”活动1次。
(5)专业发展方面: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每年至少阅读教育教学理论类书籍1本,撰写学习体会2000字以上,并在校级及以上教育阅读活动中交流分享或在网上展示交流。
三类名优教师
(1)师德表现方面:考核期内,名师在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均达80%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具备扎实的教学技能,规范有效完成规定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课任教学班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排名均居学校年段前列,或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教科研引领方面:具备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和教研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并引导推动学校课程改革,在所属县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①课题研究:考核期内至少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及以上课题1个,在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②教学论文:考核期内至少撰写并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汇编1篇(或校级汇编2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
③校本教研:每年至少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1次。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积极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履行传帮带职责,在优化提升所在学校教师队伍中发挥突出作用。
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考核期内至少指导培养3名青年教师(其中至少1名是乡村青年教师),或担任教师培训专业导师。
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考核期内开设4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其中至少1次为县区级及以上。每年至少参与 “送培(教)下乡”活动1次。
(5)专业发展方面:积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每年至少阅读教育教学理论类书籍1本,撰写学习体会2000字以上,并在校级及以上教育阅读活动中交流分享或在网上展示交流。
三、考核管理办法
对名优教师的考核管理应遵循自下而上和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工作岗位奖励,采用综合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由市教育局负责,每三年考评一次。
名优教师应自愿参加个人对应类别的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及以上的,一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900元、二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500元。
未完成规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未参加考评或考评不合格者,不享受名优教师奖励待遇。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和待遇享受。
名优教师奖励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从增发的一个月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列支,由市、县(区)教育局(事务局)统筹分配给学校,由学校分发给名优教师。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
2016至2019学年度名优教师奖励发放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对莆田市名优教师实行奖励的通知》(莆教[2016] 78号)规定执行。
2019年秋季起名优教师奖励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考核管理程序
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申报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名优教师根据考核管理内容和要求对自己近三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莆田市名优教师综合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有关的原始佐证材料向所在学校申报。
2.学校初审
名优教师所在学校对申报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全体教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及测评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80%以上为合格,否则一票否决,再将申报材料、初步审核意见及民主测评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并报送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3.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推荐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对各学校报送的名优教师的初审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负责推荐,同时将推荐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考评
市教育局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推荐报送的参评材料,组织人员按参评对象的履职情况、所在学校和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考评并发布考评结果。
报送考评材料
(1)《莆田市名优教师综合考评申报表》(一式3份);
(2)佐证材料(按以下顺序:①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②教学工作量及绩效证明;③学科教学竞赛获奖证明;④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⑤论文汇编本原件;⑥校本教研证明;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⑧公开课证明;⑨专题讲座证明;⑩读书体会。
(3)《莆田市名优教师综合考评分类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对名优教师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要求,成立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务必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搭建平台;务必明确职责要求,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对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中等职业学校名优教师考核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2.名优教师应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勤于传道,精于授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附件:1. 莆田市名优教师综合考评申报表
2.莆田市名优教师综合考评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