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五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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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习近平春节前夕赴天津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

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天津,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拜年!祝愿海内外中华儿女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龙年大吉!祝愿伟大祖国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繁荣昌盛!

2月1日至2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陈敏尔和市长张工陪同下,深入农村、历史文化街区、革命纪念馆考察调研,给基层干部群众送去党中央的关怀和祝福。

1日上午,习近平一下列车,就来到西青区辛口镇第六埠村。去年7月底8月初,华北地区极端降雨,引发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天津东淀蓄滞洪区大片土地被淹。习近平现场听取天津全市及西青区受灾情况介绍,走进大棚察看蔬菜长势,向菜农详细询问大棚修复和蔬菜补种、销售等情况。他对当地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抓紧时机“水退人进”、能种尽种的不等不靠主动精神表示肯定,感谢乡亲们辛勤劳动、为丰富都市“菜篮子”作出的贡献。

习近平走进四世同堂的村民杜洪刚家,同一家人亲切拉家常,一笔一笔算灾情损失和灾后生产发展、就业增收账。杜洪刚告诉总书记,洪水让家里10多亩玉米、蔬菜受灾,在党和政府帮助下很快渡过了难关,特别是蔬菜大棚修复快、时令蔬菜收成好。马上过年了,家里年货齐全,村里还安排了一些文化活动,村民们都很开心。习近平说,国泰民安,民安才能国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时刻记挂着大家的安危冷暖,也希望乡亲们依靠自己的双手重建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

离开村子时,村民们纷纷围拢过来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频频向大家挥手致意,亲切地对乡亲们说,看到大家生产生活已经基本恢复,温暖过冬有保障,感到很高兴。去年以来,我国其他一些地方也遭受了洪涝、台风、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我都时刻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斗,取得了抗灾救灾的重大胜利。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代表党中央,向所有受灾群众和奋斗在灾后恢复重建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诚挚慰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把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好。

当天下午,习近平来到天津古文化街。街道古色古香,习近平沿街步行,先后走进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果仁张、泥人张、杨柳青年画等特色店铺,了解产品种类、销售和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等情况,同店铺业主、员工和现场群众互动交流。他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节日期间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确保数量充足、品类丰富、质量可靠,让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快乐过年。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天津是一座很有特色和韵味的城市,要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使其在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绽放异彩。

街道上,鼓乐铿锵,舞龙、舞狮表演热闹,喜气腾腾。看到总书记来了,人们热情欢呼起来。习近平走近大家,向天津市民、向全国各族人民拜年。他说,看到市民和游客在欣赏传统民俗表演时喜气洋洋,感受到了浓浓的年味。农历新年是龙年,龙在中华文化中有着勇敢奋进、活力无穷、吉祥如意等多重寓意,寄托着美好的愿景。大家对新的一年要充满信心,把日子过得更好。春节期间,各地可以多举办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节日更喜庆、更欢快。

  2日上午,习近平考察了平津战役纪念馆。他不时驻足端详,同大家交流,强调对中国革命战争史要学而时习之,珍惜来之不易的红色江山,发扬革命传统,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

2日下午,习近平听取天津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汇报,对天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希望天津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勇担使命、开拓进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习近平指出,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要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加强科创园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加强与北京的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合力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天津要认真总结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谋划实施新的改革举措,切实提升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别要在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习近平指出,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展现城市文化特色和精神气质,是传承发展城市文化、培育滋养城市文明的目的所在。天津要深入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进一步彰显天津的现代化新风貌。

  习近平强调,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大任务。天津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作为头等大事,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不断有新的获得感。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创新城市治理,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发展潜力、优化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

习近平指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即将收官,要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树牢正确政绩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习近平最后强调,春节即将到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生和安全保障、物资能源保供、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卫东、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分别参加上述有关活动。

【材料二】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传达习近平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讲话

对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出部署蔡奇出席总结会议并讲话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2月4日在京召开。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全党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聚焦主题主线,明确目标任务,突出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与做好开局之年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问题、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成效。  

习近平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意见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要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固本培元、凝心铸魂,进一步打牢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要持续推动解决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整治、建章立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要持续改进作风,落实“四下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大兴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俭朴之风,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要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持续抓好落实,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更好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主题教育取得的明显成效,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蔡奇指出,这次主题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直接领导、全程指导、示范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并作动员部署,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围绕主题教育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多次实地考察调研,对主题教育提出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主题教育高质量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蔡奇强调,这次主题教育为新时代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积累了新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服务中心任务、力戒形式主义、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等,要注意总结好、运用好。  

蔡奇指出,要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夯实全党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要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把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上来。要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运用好“四下基层”经验,把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发扬光大。要严明党的纪律,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要提高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水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李干杰主持会议,李书磊、姜信治和苗华出席会议。  

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部分企业和高校,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央巡回指导组和省级巡回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去年4月开始,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目前已基本结束。

【材料三】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2月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组织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全党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来。

蔡奇指出,过去一年组织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最高原则,牢记根本使命,聚焦重大任务,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蔡奇强调,要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突出抓好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学习培训,不断夯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政治基础。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标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政治忠诚教育,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和整体功能,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锻造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集体。要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进一步健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严管理监督,下大力气抓好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激励广大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要加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扎实有序推进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更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突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扎实推进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持续做好强基固本工作,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当好“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弘扬严实作风,提高工作质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姜信治出席会议。

【材料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60年前,我们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无论是党委换届还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都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要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要挤占应该给基本群众的名额,不得搞偷天换日、移花接木的欺骗手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

  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一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五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六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六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2021年11月5日在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时的讲话)

十七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八

  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2022年12月19日《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十九

  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3年3月1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

  “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我们没有搞联邦制、邦联制,确立了单一制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有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要论述的节录。

【材料五】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史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学史增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学史崇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四)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

  (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

  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第二十条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六】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巡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

  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材料七】

在二二四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2024年2月8日,上午)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龙年春节即将到来。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辞旧迎新。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大家致以节日的美好祝福!向全国各族人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拜年!

即将过去的癸卯兔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战胜多重困难挑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果断实行新冠疫情防控转段,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经济总量超过126万亿元,粮食总产再创新高,就业、物价总体平稳,放眼全球仍然是“风景这边独好”。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新的步伐。成功举办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创造良好成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以赴应对自然灾害和推动灾后恢复建设,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我们积极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有力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变乱交织的世界增添确定性和正能量,展现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回顾一年来的拼搏奋斗,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既是中国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光明之路,也是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的正义之路。只要我们坚持道不变、志不改,一以贯之、勠力同心,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迈向成功的彼岸!

同志们、朋友们!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同志们、朋友们!

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具有刚健威武的雄姿、勇猛无畏的气概、福泽四海的情怀、强大无比的力量,既象征着五千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斗进取的精神血脉,更承载着新时代新征程亿万中华儿女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意志和美好愿望。甲辰龙年,希望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龙年吉祥!

谢谢大家!

【材料八】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李强蔡奇丁薛祥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问题,研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必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丁薛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集团作了书面汇报。

  会议强调,实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要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

  会议指出,要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加强“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统筹支持全链条各环节,更多惠及消费者。

  会议强调,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物流降成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基本前提是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主要途径是调结构、促改革,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公转铁”、“公转水”,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形成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打通堵点卡点,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统筹规划物流枢纽,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吴圆方 处室审核:吕志忠 校级审核:黄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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