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时间:2016-01-14 0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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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练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全体师生“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在火灾发生时能紧急疏散师生,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师生有序逃离危急现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避免伤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校现有校舍条件的状况,对各楼层分层分班进行疏散。为此,学校联合城厢区消防大队定于924 日下午组织一场师生消防逃生应急疏散演练。

二、演练各部分内容:

(1)、全体教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51130-12月3,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5124-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点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生。

5.符合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详见闽教考〔201521号文件)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类别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健康发展,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效,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城厢区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原则上每两年发布、立项一次,每次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时,同时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二条  申请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每个课题只能一个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现为本区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教师;

2.近五年没有出现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学科教师书面推荐;

4.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研究的实施,组织、指导课题组成员及骨干教师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5.每位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的课题。以往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三条  课题申请者可以根据立足教学、大小适中、基础积累、力求创新等选题原则,从发布的课题指南中或根据自身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存在的、需要研究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中,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

第四条  区级课题申请者应按每年度印制的《城厢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评审书,并送所在学校审核。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育集团、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与盖章,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研究管理职能。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纸质《课题申请·评审书》及申报汇总表集中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指定收件人,并将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区教师进修学校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课题立项申请材料。

第五条  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抽取我区部分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组成课题评审组进行评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部分外县区专家参与课题评审。凡申报本年度(轮)规划课题的教师不参加当次课题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申请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条  申报人申请的课题经评审,拟予立项为区级课题的报请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并发给立项通知书。

第八条  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全部立项的区级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学校的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区教师进修学校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学校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在两个月内应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质性的研究活动,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

第十条  区级课题研究活动的开展:

1.要有组织机构,每学期要有活动计划与总结。

2.立项批准后,要围绕研究主题开展实质性的研究活动,活动形式要多样化,并保存活动过程的文字记录、图片、音像等原始资料。

3.要及时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系列论文、研究案例、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如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要标注:莆田市城厢区××-××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研究成果之一。

4.课题研究活动、研究成果要与课题研究的内容(主题)联系密切。

5.课题研究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

6.每个课题均需按要求进行中期总结,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视课题完成情况,适时对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7.要有必要的研究条件,包括人员、场所、经费、设备、图书资料等。

8.各课题要与区教师进修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各课题间也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各课题组开展比较大型的活动时,要尽可能邀请研究内容相同或相关的其他学校课题成员参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分享智慧,共识共进。

第十一条  区级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学校同意,一式两份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核心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需要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撤销课题: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

2.课题立项后,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4.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7.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8.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主持人因工作变动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明显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9.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10.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四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三条  列入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十四条  每个区级课题结题时文字成果(论文、优秀案例等)都要进行分类整理,筛选汇编至少形成一本成果集。

第十五条  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必须有实质性的成果代表作(著作、论文)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十六条  所有区级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城厢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结题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课题工作材料:主要有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研究方案、开题论证报告、开题论证记录、课题活动大事记、阶段总结等;

原始材料:即在研究过程中通过观察、调查、实验等方式采集的所有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调查问卷、访谈提纲、收集到的各种检测数据以及各种研讨活动的记录等。

成果材料:包括主件与附件,主要有结题报告、论文、成果集等文字资料,以及音像、图片等非文字资料。成果主件只能是一件,其余材料可作为对成果主件进行补充说明的附件,但必须精选。

影响性材料:主要是社会对课题成果的反响情况、与课题效益有关的材料等。

第十七条  结题时,课题组成员必须按研究过程贡献及成果多少、大小的顺序排名,最后由我校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区级课题结题成果鉴定时,将由我校随机抽取部分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组成鉴定评审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部分外县区专家参与成果鉴定。该批送审鉴定验收的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结题鉴定专家,所在学校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第十九条  区级课题通过鉴定验收,准予结题的,由我校发给《城厢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我校将从中评选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各若干个。没有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课题,自行终止并撤销。

第二十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及各课题组,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要开拓成果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及专业媒体,进行研究成果的宣传与推介。

第二十一条  本区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教师向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申报课题时,必须按规定报送我校教研室审查并备案,否则在成果运用时我区将不予认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分配区级课题申报名额及向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推荐申报课题时,对福建省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给予一定的倾斜。

第二十三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时,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个学科每学期只选定一个核心课题举行全区性的专题研讨活动,并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布活动通知文件。其他课题研讨活动由课题组自行组织开展,区教师进修学校不予发文。

第二十四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是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课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课题承担学校的领导应责成本校档案管理人员协同课题负责人做好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质量将作为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条件之一。

2.以下材料在建档保存中属重要材料,应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有目的地分类收集、整理和保存:

1)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批复文件、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研究方案、开题论证报告、中期报告等。

2)实验、研究进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工作日志、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各阶段研究计划,教育教学效果测查、评价记录、阶段性总结或成果报告等。

3)研究总报告(结题报告)、论文、专著、成果集等。

4)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验收(或鉴定)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

5)课题结题通知文件、结题证书、成果获奖文章与证书等。

课题结题后,以上材料应该整理成套,原则上送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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