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四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第十条 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三)研究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申诉期间,不停止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处理决定材料和纠正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工作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二】
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3月8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今年重点任务。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出席并讲话,省教育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仁对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建南主持会议。
林和平指出,极不平凡的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建工作引领示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强化执纪监督力度,在应对重大风险考验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收官之年圆满收官、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林和平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聚焦政治建设,推动“两个维护”具体化走深走实。始终绷紧讲政治这根弦,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升政治“三力”、强化政治监督、维护政治安全,做到维护意识要牢、维护能力要强、维护行动要实,确保教育系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要聚焦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落实落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三要聚焦顽瘴痼疾,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从实。以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紧盯“四风”新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决转文风改会风、坚决抓落实办实事、坚决纠“四风”治歪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要聚焦固本强基,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体系,全面提升高校党建质量,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五要聚焦管党治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担当善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陈仁回顾总结了2020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对做好2021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着力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教育“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着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纠治“四风”,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着力顺应群众关注期盼,坚决整治师生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着力加强自我监督约束,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教育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在省教育厅机关设主会场,在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校设分会场。
【材料三】
8日,全省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周联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联清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部署,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优势,以高度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的认识,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集中破解一批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创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师生群体的特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要压紧压实责任,抓好宣传引导,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和中小学校。
【材料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就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的百年历程,是光荣辉煌的一百年,也是艰苦卓绝的一百年;是奠基立业的一百年,也是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一百年的接续奋斗中,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伟大历史,铸就了伟大精神,形成了宝贵经验,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的伟大奇迹。我们党作为世界上长期执政的最大政党,最有资格也最有底气向世人讲清楚党的过去、现在、未来,引导干部群众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传承好、发扬好。
《通知》指出,学习历史是为了更好走向未来。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一重大历史时刻,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正确方向,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面向全体党员,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实践。要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握正确导向,加强督促指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材料五】
2月26日上午,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班开班式暨“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推进会举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确保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市委书记刘建洋出席并作开班辅导讲话,市长李建辉主持。
刘建洋在讲话时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上来。
刘建洋着重从“怎么学习、怎么调研、怎么落实”三个方面,与参会人员探讨交流。
刘建洋指出,重视学习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要通过“再学习”,解决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问题,坚持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真抓实干学,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当前,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进一步兴起学习热潮。
刘建洋强调,做好“再调研”工作,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乡建设、营商环境等重点难点和短板开展调研,集中精力啃下几个硬骨头,解决一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要注重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真正把症结搞清楚、把原因分析透,预判好未来发展趋势、态势,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刘建洋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把活动融入中心工作,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与落实“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等统筹起来,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坚持领导带头抓落实,传达压力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切实以改革发展的成绩检验活动实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会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军作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专题辅导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