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五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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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 务 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材料二】

中国制度面对面

神州人人皆舜尧——人民当家作主怎样通过制度来实现?

孟夏草木长,神州焕生机。2020年5月21—28日,备受瞩目、万众期待的全国两会在北京举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次两会打破了23年来的惯例,推迟两个多月召开,注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8天里,虽然会期压缩、日程紧凑,但代表委员们坚持高标准履职尽责,认真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围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十四五”规划、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世界观察中国的窗口。全国两会的召开,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有效控制疫情的重大信号,也反映了党和国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坚强政治意志。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政治上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如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和形成了一整套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安排,最真实、最广泛、最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和崇高追求。

以人民民主为生命

民主是人类不懈追求的政治理想,其本意是要求实行多数人的统治。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资产阶级民主代替封建专制是一个巨大进步,但这种民主建立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本质上代表的是资本拥有者的利益,因此它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专利。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批判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和局限性,认为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必须建立在人民主体之上,是人民自己的作品。

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根本不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它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使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国家制度所保障的充分民主权利,因而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

那么,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党和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国体、政体以及其他一切治国理政活动,都必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国家各方面治理活动和工作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政治制度安排,都是为了让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权利。

人民民主如何通过制度来体现?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看来,人们根据社会契约让渡一些权利,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来统一行使。而我国的人民民主与之有着根本区别,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所有政治制度的构建和运行都是围绕人民来进行的。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论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确保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安排,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

人民群众怎么参与政治生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听证会、电视网络问政、政务公开、领导热线、监督举报和意见征集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比如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后共有约4.7万人提出超过5.7万条意见,未成年人的意见占近一半。其中很多意见得到吸收和采纳,使这两部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更加完善。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前进道路上,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全过程民主优势多

1989年11月,当150多公里的柏林墙开放时,西方世界为之欢呼,称其为西式民主自由的胜利。西方甚至还有人鼓吹,社会主义的命运行将终结,西方民主制度已经站上了历史巅峰,成为人类政治制度的最终模式。

30多年过去了,今天当人们在纪念这一历史事件时,却看到了与西方人的预想大相径庭的情形:西式民主并没有高歌猛进,不仅没有成为解救世界的灵丹妙药,反而成为搞乱世界的祸害之源。相比之下,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其高效、广泛、真实等鲜明特点,成为21世纪人类政治文明星空中最耀眼的星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居民代表亲切交谈。他特别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这个重要论断,道出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民主选举全过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经过逐级投票、自下而上选出的人民意志代言人。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在县乡直接选举、省市间接选举的基础上,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35个选举单位选出2980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国现有五级人大代表262万多名,其中乡镇级188万多名、县级59万多名,占代表总数的94%。他们都是被一人一票选举出来的,民主性、广泛性毋庸讳言。

民主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就是有事好商量,把民主协商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最大公约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把各方面的智慧和意愿凝聚起来,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民主决策全过程。在我国,任何一项关乎全局的重大决策,都是经过充分的民主程序,最大限度地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产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起草文件之前,中共中央就向各地各部门征集了109份意见建议;起草过程中,多次书面或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收到118份反馈意见和10份发言材料,共提出修改意见1948条,其中很多意见对《决定》的修改完善起到重要作用;全会召开期间和闭幕后,起草组对代表们在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吸收,力求使《决定》最大限度体现全党意志。

民主管理全过程。我国法律规定,各类基层组织都要通过一定形式组织成员参与民主管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会都会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在社区和农村,也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和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可以说,在中国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你住在哪里,都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机会和渠道,“人人都是主人翁”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民主监督全过程。民主监督,指人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以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分为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其他党派的党际监督、人民代表的监督、人民舆论的监督和人民个体的监督等。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起一张严密的监督“天网”,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全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保证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避免了西方国家“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进入休眠期”“国家权力被少数精英所把持”“政党轮替利益分赃”的虚伪民主。

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1949年9月下旬,伴随着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的胜利进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商讨新中国成立大业,标志着我国政治制度翻开了崭新篇章。自此以后经过70多年的探索,在民主实践不断深化的同时,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就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出了许多硬招实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根本制度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这次全会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代表联络机制、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人大更好地为人民握紧“权杖”。

在基本制度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这3个方面的制度,对于协调政党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推进基层直接民主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实践证明,它们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效能的制度创造。这次全会在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举措,进一步夯实了民主政治基础。

在重要制度上,提出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新时代的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通俗地说,统一战线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正因为有了这个制胜法宝,我们才推翻了北洋军阀的腐朽统治、赶走了日本侵略者、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才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同心协力,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断胜利。这次全会围绕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融洽,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1949年5月,当一个崭新的社会即将喷薄而出时,著名历史学家陈垣发出这样的感慨,“来了新的一切,一切都是属于人民的”,“现在才看到了真正人民的社会,在历史上从不曾有过的新的社会”。承载着让亿万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走过了光辉的历程,也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绽放更加绚烂的民主之花。


【材料三】

“习书记为福州人民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习近平在福州(

采访对象:方庆云,1936年1月生,福建闽侯人。1983年12月任长乐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1987年10月任福州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1988年3月兼任市纪委书记。1993年2月任福州市委副书记。1995年9月任市委正厅级巡视员。1996年退休。

采访组:邱然 陈思 黄珊

采访日期:2019年6月6日

采访地点:福州市西湖大酒店

采访组:方庆云同志,您好!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您一直都是班子成员。请您谈谈他初到福州任职时的情况。

方庆云:1990年4月22日,这是习书记到福州市就任市委书记的第一天,他还没来得及去办公室,就直接到福州一个消防训练基地观摩消防演示。我当时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也在演示现场。我就和习书记彼此打了招呼,简单聊了几句。观摩中间,因有突发性事件告知我,我就赶去现场处理了,这就是我和习书记匆匆的第一次见面。

第二天上午,召开四套领导班子见面会,习书记和大家见面熟悉一下,有关同志简单介绍了情况。下午,在市委礼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区县及各部门领导都来了,习书记与大家见面并作了讲话,他表示要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共同努力,把福州建设得更好。我正式向习书记汇报工作是在5月10日晚上7点到10点,那天我主要汇报了个人的工作以及我分管各部门的基本情况,让习书记更全面地了解福州政法工作。习书记听得很认真,还时不时有针对性地提一些问题。

汇报之后,我说:习书记,您到福州来,我会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您做好各项工作。习书记说:“作为省会城市,福州的工作做得好坏,对福建全省都有很大影响。我下决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能够在全省起一个带头的作用,但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具体怎么做,怎么抓,我还要花一点时间搞搞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再召开会议,征求大家意见,制定规划。”

习书记真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开展工作的,上任之后就下基层搞调研了。他主要带了办公厅的同志一起去,然后根据调研的重点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比如,到农村调研,就带农村、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调研,就带工业、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习书记每到一个地方,都会听取领导干部的工作汇报,这样,该地区或部门有什么想法、思路,当前做什么、今后做什么,他就有了一个全盘了解。接下来,习书记会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一些工作意见。汇报中符合中央精神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他会支持;值得商榷的或不明晰的设想和规划,他也会指出来请大家注意,并进行研究讨论;工作中有什么困难,面临什么问题,他也鼓励大家尽量都讲出来,然后再研究如何解决。

习书记到我分管的纪委、政法部门包括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调研,我都会陪同他。在习书记专门安排时间到纪委调研时,我把当前工作情况、重点工作、新的想法以及当前面临的困难,都向他作了汇报。当时纪委的办公空间紧张,只有三四间办公室,工作条件比较差,十几个人挤在一起,连会议室都没有,这个问题拖了很久。有一次,中央纪委的领导来,我们只好把办公桌全拼起来,拼成一个临时的会议室开会。习书记了解情况后,很快就帮助我们解决了办公室问题。

在习书记上任之初,调研工作花了他相当长一段时间。他广泛了解各地各领域情况,悉心听取大家意见,对福州市的了解逐渐加深。同时,他也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市委的日常工作,有什么请示、汇报,我们随时都可以找他请教。

采访组:习近平同志倡导什么样的工作作风?

方庆云:习书记到福州任职后,着手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当时福州市机关存在纪律涣散、办事拖拉等现象,基层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对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制约和干扰。习书记上任后,针对作风问题开展整顿,直截了当提出问题,要求从上到下各个部门加以重视,解决问题,改变作风,抓好落实,尤其提倡“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习书记亲自督促各层级各部门改变工作作风。如果有做不到“马上就办”的,或做得不到位的,他会要求限期整改。在习书记督促下,机关作风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比较大的好转,并且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督促不断加强,逐渐做到了高效、廉洁,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习书记为了促进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开创了“一栋楼办公”的先河。他在调研中了解到,老百姓或企业办事很不容易,往往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今天去这里盖章,明天去那里办手续,往往是精疲力尽了还没办好、没办完。比如,创业者想要办个公司,基本上要跑遍全城,盖几十个印章。这种情况下,群众办事不但非常不便,而且阻碍重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习书记提出在福州市建一栋办公大楼,让老百姓办事需要接触到的部门都在大楼里面派驻一个窗口,比如农业、卫生、政法、工商、民政等各个部门都有派驻。这样一来,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节约了群众办事时间。在习书记的规划下,市委、市政府还给各部门提出硬性规定。比如,其中有一条:如果群众办事的手续不全,必须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补什么,让一次性补清楚,这样群众第二次再来,就能把事办好,避免反复跑路。现在,这个“一栋楼办公”的规模更大了,而且很好继承了以前的传统。

在习书记看来,转变机关作风、为群众办实事才是正道,因此他在工作当中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那些为了追求荣誉而搞的“花架子”,他是根本看不上的,自己更是从来不搞。有一件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有一年,全国开展省会城市卫生大检查,各个城市都希望能评上先进,福州市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市里就开始为了“应考”而琢磨一些“门道”。比如,检查组会在食品库、粮库等特定范围检查是否有老鼠出没的情况,在窗口等处撒上白色粉末,第二天再来检查有没有老鼠的痕迹。为应付检查,有的单位就找来猫,放在待检的房间里,这样老鼠就不敢出来了,第二天检查之前再把猫拿走。习书记了解情况后说: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有的卫生条件比较差的饮食业,为了应付检查,采取停业关门的做法,看起来干净利落,检查组走了再开门,这样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这次评不上先进也没有关系,要承认自己有差距,今后努力就是了。习书记还说,我们福州市脏乱差的现象还很多,接下来进一步把基础工作做好,道路、管道一点一点梳理弄清楚。我们还有好多设施跟不上,要继续投资、持续改进。我们做工作不是为了面子,不是为了先进,而是真正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他经常提醒大家:“打铁必须自身硬。”那一年,福州虽然没有评上先进,但是习书记实事求是的理念深深影响了我们。接下来,我们把精力用在卫生工作上面,福州的市容和卫生得到持续改善,逐渐形成今天的美丽福州。

采访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其实,他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请您谈谈他在福州工作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方庆云:习书记到福州任职之初,就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他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避免由小错酿成大错。根据习书记的要求,我们还建立了一个“打招呼”警示制度。针对社会群众举报某些领导干部有不正之风问题但又不具备立案审查条件,我们主动找被举报人谈话,直接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提示有人反映你有不正之风问题,有则主动改正,以后不要再犯了。如果有错不改,继续再犯,构成违纪的,我们就要重点进行查处,该处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该法办的法办。

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我们既及时对群众举报作出了反应,又及时警示干部、挽救干部,避免给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这样的干部也会纳入我们的视线,无论他将来作风是否变好了,我们都有掌握,组织上心中有数。习书记关心支持纪检部门这个“打招呼”警示制度,这一制度一直运行效果很好,避免了很多干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当时,中央纪委领导到福州检查工作听取汇报后,也感到这个做法很好,表示肯定和支持。现在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一般违纪问题、严重违纪问题、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再分别依法依纪处理,体现的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习书记注重对干部的教育。他表示,抓好党风,教育为主,要求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不要犯错误。遵章守法首先要学章学法、知章知法。针对习书记提出的要求,我们开展了福州纪检工作知识竞赛,把党章、条例、法规等精华的东西整理出来,发到基层,让广大党员学习,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党风廉政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效果。

1991年6月15日,在习书记的关心和指导下,福州办了一个党风廉政展览会。这个展览会办得很好,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参观。展览会展示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成果,对广大干部是很好的警示教育。习书记亲自参加这个展览会的开幕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纠正不正之风,不得以权谋私,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党风廉政展览会为期一个多月,还分别到平潭等县市展出,反响很好,参观人数达5万多人次。

在查一些具体案件的时候,我们也得到习书记的大力支持。有时候,案件的调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点困难,比如处级以上市管干部是重点对象,需要查处的都要专门汇报,习书记都会及时安排时间听取汇报,并对如何做好查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查处案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在查处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阻力,我们都随时向习书记请示汇报,他都会给我们提供支持。同时,他还反复强调:调查必须依法合规,逻辑严密,我们固然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但也千万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采访组:习近平同志一直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请您谈谈他关心群众的事例。

方庆云:习书记在福州任职期间,处处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都是以“关注民生”为基础的。比如,抓扶贫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深入基层接访群众、现场办公;提倡“马上就办”;提倡执政为民,多做好事、多办实事;每年元旦春节带领四套班子看望慰问五保户、困难户……这都是他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的具体体现。

他亲自抓全市最贫困的永泰县,这个县也是全省23个重点贫困县之一。他经常深入到永泰县的贫困乡村,具体指导开展扶贫工作。根据永泰山区地大、林多、温泉丰富的特点,习书记提出“咬住青山不放松”,以发展旅游业作为重点。永泰县经过多年努力开发,现在已经成为旅游重点县,被国家列为中国首批“天然氧吧县”。永泰县的12万亩林区作为全国首批林业特色小镇,通过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建成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以提供森林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为主要特色,成为融合产业、文化、社区功能的创新发展平台。永泰县从习书记制定的发展战略开始,根本改变了贫困县的面貌。

在习书记手上,大力推进了提升福州人民居住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习书记到福州任职之初,就深入街头巷尾、市民家中,了解群众住房情况。在调研中,习书记了解到,福州这个地方,因为地理环境的原因,再加上防洪抗灾条件差,闽江几乎每年都会泛滥,洪水都会涌进街巷。千百年来,群众都在这种条件下生活,因此大部分房屋不能用遇水浸泡就膨胀粉化的砖头建造,只能用木材搭建,而老百姓又没有条件购买好的大块木料,都是用很薄的木板搭建,房子在这种条件下也不能盖得很高,过去福州的房子基本就是一层半的结构。当闽江泛滥的时候,水涌入街道,老百姓就会把门打开,把水放进屋里来,否则薄木板墙承受不住压力会倾倒。等洪水退了,再清理一下地面。福州的木板房每年都经历这样的浸泡,时间久了就东倒西歪,木板之间的缝隙到处都是,不仅漏风,蚊虫进入房间也会畅通无阻。于是许多老百姓就用报纸把里面糊起来,经年累月,一层一层,整个房子都成了纸糊的。所以福州过去也有个外号,叫“纸糊的福州”。习书记到老百姓家中,看到很多家庭住在这样东倒西歪的木板房里,几代人挤在一个小小的房子里,既没有卫生间,也没有自来水,群众居住的环境破烂不堪,卫生条件很差,祖祖辈辈天天早上倒马桶,生活十分艰苦。习书记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大事,一定要帮助老百姓解决住的困难。他多次与城建部门一起开会探讨,提出治理闽江泛滥和棚户区改造两个项目要同时上马。第一,不能让洪水再漫入市区,要解决防洪堤问题。第二,市民要住上像样的房子。

首先,习书记决定加高、加固防洪堤,使闽江福州段境内153公里从头到尾形成坚固的钢筋水泥的防洪堤,建成共投资了46亿多元,一举解决了千百年来的泛滥问题,加强了防汛安全,群众再也不怕“水漫金山”了。但涉及棚户区改造,就不是短时间能做好的事了。习书记统筹各方资源,对棚户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当时福州的条件不行,除了不多的高楼、机关单位、“三坊七巷”以及一些地势高的地方之外,几乎都是棚户区,要占到整个福州城的百分之七八十。而当时市里又没有那么多钱一下全都改过来,所以只能根据规划逐步推进。在习书记任上,有大量的棚户区改造完成,政府帮助规划,群众重新建房,一批一批这样改造下来,一座一座条件比较好的房屋建设起来,水、电、下水道、卫生间等配套设施也具备了,居住条件得到巨大改善。在习书记到省里工作以后,福州市还是按照规划一步一步推进,最终福州市的棚户区几乎消失了。这个规划解决了千家万户居住的问题,使绝大多数市民有了好的居住条件。历经了这些年的变迁,福州市旧貌变新颜,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评价很高,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非常满意。

习书记到福州任职不久,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提出“四个万家”:“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他不仅提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工作方法,还身体力行去做,组织干部去做,不断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习书记在调研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群众口碑大大提高,干部们也由此体会到为民做事、为民造福的成就感,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由此,“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理念也就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良性循环。

在一时一事之中形成一个好的作风是容易的,但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就没那么容易了。在习书记领导下,福州的干部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指导思想,以“为民服务”作为工作方法,并且在各个部门、各个层级都强化这个意识,不断推动福州经济社会发展。

习书记主持福州工作期间,为了帮助群众解决疾苦和困难,下访制度也有效建立起来。他每年组织人员,亲自带队,到基层去接访,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问题,深受群众称赞。一直以来,许多领导干部怕群众上访,上访到自己门前,避而不见,挡回去,上访到北京,派人截访,采取了好多“防访措施”,反而激化了矛盾,让问题越积越多,愈演愈烈。习书记的态度截然不同,他就这个问题强调指出:领导干部不要怕群众,要关心群众。群众之所以上访,就是因为他们有苦、有难、有问题要解决,他们找到政府,找到领导,是因为相信我们能够秉公办事,能够提供帮助。习书记明确要求,我们不仅要积极接待群众上访,还要制度性“下访”,主动去了解群众的诉求、委屈、愿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排忧解难。

习书记组织下访,会带各个部门一起参加,经济、政法、土地、民政、教育、卫生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都派领导跟着下去,每个部门管一摊,接待不同诉求的群众。每次下访之前,为了让群众知道,提前十天发布告示,告诉群众接访的时间、地点,以便让群众做好准备。我每次都跟习书记一起下访,每次安排一天时间,各部门分成不同的组接待群众,部门领导亲自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带回来限期解决。如果有的群众要求确实达不到或者不符合政策办不了的,也要跟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理解。每次下去接访情况和限期解决落实的结果由信访部门负责督查,并将结果写出报告。

在接访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有些困难需要解决,但确实不符合当时的政策,习书记就综合考虑,灵活处理,有的则特事特办,尽力帮助群众解决。那个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有的因重男轻女,有的因未婚生育,有的因新生儿有某种缺陷或其他原因,把生出来的孩子扔在公园、路边。社会上有的好心人发现后就把这些被遗弃的孩子捡回来养大。但是这些孩子因为亲生父母身份不明,一直无法上户口,他们长大到了入学年龄就无法接受教育,甚至有的孩子长到20多岁还没有户口,无法工作。按照政策,这些孩子确实是没有办法上户口的,我当时管政法,也跟公安局的同志研究过,结论就是确实不符合当时的政策,没办法办。后来,在接访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我们直接向习书记作了汇报。习书记说,这种事虽然不符合政策,但还是要特事特办,这些孩子虽然来历不明,但他们都是社会大家庭中一个成员,我们不能轻视他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他们与养父母已经一起生活多年,家庭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养父母当初收养他们是出于爱心做好事,我们还是应该帮助他们解决户口问题,这样读书工作之类的事情才能随之解决。习书记在福州市工作的6年期间,起码有5000多个这样的孩子解决了户口问题,得以开始正常的生活。此事解决后,有时我碰见他们的养父母和本人,他们都表示说,要感谢习书记当年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不然就永远成为“黑人”了。现在,这些孩子起码都有30多岁了,其中很多人已成家立业,不少已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采访组:习近平同志开展工作历来注重战略规划和整体谋划,请您谈一谈他对福州发展的整体战略构想。

方庆云:习书记对福州的工作,既立足现实脚踏实地,又高瞻远瞩有长远谋划。1990年他刚到福州工作时,没有搞“新官上任三把火”,也没有一来就发号施令,而是先安排一段时间深入基层和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州的地理、社会、自然条件,提出了眼光长远的“3820”工程,让福州市的发展从那时起就开始逐步向国际化大都市方向迈进,为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3820”工程是习书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出来的。他在工作上从不独断专行,讲求科学方法,作风民主,特别注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了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他还牵头专门成立了一个顾问团,这个顾问团邀请省里的、北京的、社会上的、海外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习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请顾问团的成员来,请他们对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等问题出谋划策。专家学者们也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会选择其真知灼见作为决策参考。可以说,习书记成立的顾问团为形成“3820”工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3820”工程的内涵即是制定面向未来3年、8年、20年福州的发展规划,作为全市发展的目标。一般情况下,一个领导任职也就几年时间,是不会考虑一个地区20年后的事情的。但习书记不仅考虑自己主持工作期间如何干的事情,还从福州市长远目标着手来进行全盘统筹考虑。如何实现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习书记都提出了很多具体规划和措施。比如,他谋划了发展“海上福州”的思路,采取了“东扩南进”的措施,提出了开发“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的战略。在这种战略框架下,福州市总的目标很明确,为实现近期和长期目标所实行的措施也很得力,而且中短期发展与长期发展各有所求,不会产生冲突,也不会顾此失彼。

在科学的战略构想下,习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引进外资,从而为福州的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打开了良好局面。长期以来,由于福建东南沿海前线的特殊地理位置,国家一直没有在福建沿海投资建设大的工业项目,导致经济基础薄弱。我记得1987年夏季的时候,福州市委在鼓岭专门召开全市县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提出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向“100亿冲刺”,当时全市的地方财政收入才4亿多元,根本无钱投入经济建设。1990年,习书记到福州主持工作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大力引进外资,发展经济。他还根据福州华侨多、离台湾近的优势,提出要打好“侨牌”和“台牌”。他不辞劳苦,亲自出马,带领有关部门和县区领导赴东南亚考察,广泛接触侨胞、台胞和外商,欢迎他们到福州投资建设。在习书记的努力下,冠捷集团、三菱汽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在1990年至1995年间分别在马尾、福清和闽侯青口落户,加上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建设等项目的先后建成,为福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带头和带动作用,大大改变了福州经济落后的状况。应该说,福州经济就是从那时开始正式起飞的,争取了高速发展的宝贵机遇。到2017年,福州全市生产总值达到7104亿元,是原来的70倍,财政收入达到1005亿元,是原来的250倍。这样的突飞猛进,从根本上改变了福州的历史地位。

现在回过头来看,福州2011年的经济规模与习书记当时制定的“3820”工程的目标相差无几,各项指标要么多一点点,要么少一点点,差别非常小,这也可以证明当时规划的科学性。从2011年到2019年这8年多,福州进一步加快了发展步伐,现在的经济规模则是远远超过了2011年。习书记当年就看清了福州的资源、特点、潜力,以及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作出了科学规划,让福州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一直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近30年时间里都在他亲自制定的规划中发展,没有走弯路。所以我常说,福州,确实是一个“有福之州”。

采访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州是偷私渡现象比较突出的地方,解决偷私渡问题促成了我们与台湾当局的“金门谈判”。作为谈判的亲历者,请您回顾一下这段历史以及习近平同志在这个事件中所起的推动作用。

方庆云: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地理原因,福州的海外华侨很多,与台湾则是一水相连。我在从事政法工作中经常遇到偷私渡案件,像长乐、福清、平潭、连江、马尾的部分家庭都有海外关系,有的在日本,有的在美国,有的在东南亚,有的在台湾地区。偷私渡人员到了国外可以投亲靠友。有了这个便利条件,再加上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出去打工赚钱比国内收入高得多,所以偷私渡现象屡禁不止。那个时候,美、日和东南亚给福建省每年出国定居的名额有限,台湾地区则根本不让大陆人定居。这也是引起偷私渡泛滥的重要原因。还有国外的“蛇头”跑到大陆来引诱招揽偷私渡客,不少人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偷私渡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相当一段时间难以禁绝。

1993年11月23日,我带了5个人到美国考察,学习机场建设经验。当地的侨领就找到我说:现在福州的偷渡现象给我们华侨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你能不能到美国有关部门去,就福建偷渡的情况沟通一下?过了几天,习书记随福建经济考察团恰好也到了美国,我把这个事情向他汇报请示。习书记说,老方,那你就去沟通一下,现在美国方面有些媒体总在说我们福建省的有关部门在有意放开偷渡,造成一些很不好的影响,向他们解释清楚是很有必要的。于是,我就在纽约的使领馆支持下,安排了一个下午的时间,与美国警方进行了一次沟通,把偷渡原因做了一些解释和说明,得到他们的理解。最后我们商定,双方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制止偷渡的发生。美国方面把“蛇头”管好,中国大陆把源头管好,双方共同努力,多做工作,逐步减少偷渡现象。90年代以后,由于国内经济发展迅速,不但偷渡现象极少发生,还有很多人返回国内投资兴业。

还有一件事。1994年国庆节,有个美籍华人女“蛇头”跟着国际观光团混到北京来了,北京方面也不知道情况。后来这个“蛇头”回到福州来,她表面上是个商界有头有脸的人物,还参加了福州市的一些活动,但被有关部门发现了。因为她是美籍华人,我们比较慎重,专门向习书记作了汇报。习书记非常重视,指示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公安部门对这个“蛇头”依法采取措施,经过审查后遣返回了美国。在美国,这个“蛇头”被判了刑,受到法律制裁。

福州与台湾地区同宗同祖,语言相通,生活习惯相同,历史上就有许多人赴台开发,而且金门、马祖过去就分别属于厦门和福州管辖,大陆许多人都有亲友在台湾,由于历史上的人为原因隔绝了联系往来,他们之间欲见心切。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倡两岸三通,来去自由。公告发表后,对台湾和大陆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台湾当局拒不接受,坚持“三不”即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就这样,双方隔绝到90年代初,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已经有40多年断绝了联系。与此同时,我们沿海的渔民和台湾的渔民一直在保持联系,台湾海峡上没有界限,渔民们在海上经常在一起,来去自由,甚至接近对岸也是常有的事。这样一来,大陆就经常有人员私渡到台湾地区,有去认亲戚的,有去打工、做小生意的。但是这些人到台湾后被当局发现就抓起来,关进监狱,再集中到一起,用被抓的大陆渔轮遣返回来。由海警押送到大陆附近,他们再返回。

1990年7月21日下午,台湾宜兰方面把60多个大陆的私渡人员装在一艘渔轮的鱼舱里面,为防他们逃跑,还在鱼舱上面盖上盖板,用长钉子钉死,送回大陆。由于夏天高温,鱼舱里不透气,渔轮驶到平潭县靠岸以后,打开鱼舱后发现有25个人不幸被闷死了。活着的人恢复体力后都跑了,当地渔民在岸边发现了这艘船和25具尸体。这个时候,他们就向当地边防和平潭县报告,平潭县委就向市委报告,当时习书记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一方面马上向省委报告,另一方面指定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平潭,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为了弄清真相,习书记又决定专门抽调公安、边防20多人组成一个工作组下去调查落实。经过详细调查,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于1990年8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闽平渔5540号”惨案的真相》。为了有效处置两岸私渡问题,中央决定以红十字组织的名义与台湾地区就遣返问题进行商谈,以避免类似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8月5日下午,我还在平潭调查处理此事,接到市委办公厅通知说:“习书记叫你赶紧回福州。”我到福州的时候已经晚上10点了。我赶到习书记办公室说,习书记,我回来了,是不是汇报平潭的事情?习书记说,老方,先不忙汇报,你明天要去金门参加谈判。北京已经来人了,你去了金门,一定要实事求是,把握好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的精神办,我们谈判的过程不能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表述。双方要共同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妥善解决私渡问题。双方只谈今后的遣返怎么做,不谈过去的事情。关于协议,你要把握好分寸,谈得来就谈,谈不来的就不谈,有不一致的地方追求一致,但实在达不到共识就算了。总之,对台无小事,你们去了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具体什么时间去,明天你到省台办会安排。你先回家休息吧,要做好保密工作。

这项任务密级很高,在福州市当时只有习书记、市长和我三个人知道。8月6日,我到省台办后,省台办领导说,你明天就去厦门,北京来的三位同志已经到厦门了。你身上什么都不要带,只带自己的洗漱用品就行了。7号,我们因台风又耽搁了几天。11号,天气转好,早上我们从厦门东渡码头出发,到了海上,台湾方面来接,我们一行人于10点到达金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私渡遣返问题进行了商谈,重点是就遣返对象、遣返工具、具体做法等细节达成一致。最后协议由台湾方面拟定,我们进行修改补充。我们在审阅过程中发现几个具体问题,与他们进行了再协商。

第一个问题是协议书上对遣返对象的描述。台湾拟文是:违反双方有关部门规定入境的居民。我们觉得“入境”一词不妥,类似于两个国家的描述。于是我们改成了“进入对方地区”的描述,台湾方面表示同意。

第二个问题是谈判的落款名称问题。如果双方都用全称表述,就会出现“两个中国”的描述,我们当然不能接受。后来经过商定,双方都以两岸红十字组织的名义,只写双方代表的名字。

第三个有争议的,是用什么工具遣返。台湾方面的意见是,什么船来就什么船回去。我们认为,这种渔船的船舱本身就是装鱼的,人多了在上面不安全,更不能装在鱼舱里。台湾方面认为有道理,确实不能这样运了。于是我们提出用登陆艇去接比较安全。对方说,登陆艇是武器,到台湾这边来无法接受。我们说明,登陆艇是退役的,经过改装后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

还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落款时间。我们提议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但台湾方面不同意。他们说,前面的争议我们都妥协了,这个问题还请你们照顾一下,台湾历来用中华民国纪年。我们后来想了一个变通的方法:他们写中华民国纪年,我们写公元纪年。最后我们写的是“九〇.九.十二”,台湾方面写的是“七九.九.十二”。

最后,这个协议顺利签署,我们接下来又就接收遣返的地点等细节进行商议,也顺利达成了一致。

9月13日回到福州后,我立即把谈判过程向习书记作了详细汇报,习书记很满意。他说,你后面要继续做好协议的落实,把遣返工作的细节做好,保证遣返人员能平平安安回家,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这也是有利于两岸安定稳定的基础。如果还有什么困难和需要,我会继续支持你们。后来,习书记还就这项工作专门安排了一场常委会,听取我的详细汇报。这件事不仅为保障私渡人员的生命安全做了一件大好事,也为促进两岸的和平稳定、推动“三通”做了一件有益的事情。这就是两岸关系中的大事件——签署“金门协议”。中央电视台4套《国家记忆》栏目还特别报道过这件事。

这件事,习书记一直记忆犹新。20年后的2010年9月4日,习书记来到福州视察时,专门安排接见当时的市委常委班子成员。那时他已经是国家副主席了,和我们一起开座谈会的时候,习书记提起的第一件事就是1990年的“金门协议”。他说,我在福州工作6年,现在虽然离开了,但是对福州很多事都记得很牢。1990年的“金门协议”,我让老方参与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情,从此打破了台湾当局“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僵局,为改善两岸关系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也成为后面实现“三通”的起点。

采访组:习近平同志在福州部署了“闽海行动”,大大加强了沿海管防工作,有力维护了福州的海上治安。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

方庆云:福州市地处东南沿海,全市12个县(市、区)中,罗源、连江、马尾、长乐、福清、平潭都属于沿海,海岸线长达1137公里。海事纠纷、海上抢劫、贩卖情报、非法偷私渡、海上走私等经常发生,海上斗争十分复杂。改革开放初期,长乐、平潭的走私泛滥一时,大宗的走私物品有香烟、电视机、录像机、手表以及汽车、汽油、家用电器等,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1990年习近平同志调任福州市委书记后,非常重视福州沿海的管防工作,经常强调“海上无小事”。为了加强领导,专门成立福州市海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厅、政法委、公安、边防、海关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海防办、打击办两个牌子)。1991年4月25日至26日,市里召开沿海管防工作综合治理部署大会,习书记亲自进行部署,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月”活动,以沿海管防工作为主线,实施以打击走私贩私、偷私渡、资敌参特、海上抢劫和“黄、毒、丑”专项斗争为主要内容的“闽海行动”。他明确指出,“闽海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管防工作成果,落实沿海管理措施,坚持“打防管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和制止走私贩私、海上抢劫等犯罪活动,维护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改善海峡两岸关系。

习书记强调,沿海地区领导要采取非常措施、非常办法,真抓实干,抓好社会治安和沿海管防工作,要在上半年初见成效,年底大见成效。要精心组织,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打击、取缔、整顿、管理、防患、建设等多管齐下,真正做到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大局面、大行动、大斗争。他还亲自与沿海6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签订“加强沿海防管工作责任状”。

为了加快“闽海行动”的开展,他以“马上就办”的作风,雷厉风行,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平潭、福清、连江等地检查指导。1991年5月、6月、7月3个月时间里,全市组织1592个行动小组,参与18000多人(次),出动船只274次,清查重点地区部位和重点对象7865个,重点船只6952艘,查出各种违法犯罪对象3201名(其中偷私渡“蛇头”98人、偷私渡人员259名、走私分子89人、海上抢劫126人、卖淫嫖娼271人),收审495人,治安处罚1252人,刑事处理859件(其中重点案件259件),缴获各类枪支29支,凶器404件,摩托艇28艘,对讲机127台。到1991年底,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583件,价值达1.18亿元。

在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习书记1991年10月14日专门到平潭县检查指导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沿海管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把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与沿海管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三要继续加强对海上犯罪的打击;四要根据本地实际把经济抓上去,改变贫困面貌;五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由于福州沿海管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全国沿海管防工作在福建召开。1992年6月17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专门发出明传电报《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海防管理工作座谈会准备工作的通知》,习书记在电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强调要继续打击偷私渡、走私贩私,7月8月各布置一次,加强指导、检查、督促。

经过开展“闽海行动”,连续狠抓海上管防和综合治理后,福州偷私渡和走私贩私、海上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减少,海上治安趋于稳定。

采访组:长乐国际机场是全国首座完全由地方投资的大型现代化国际机场。这座机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能够顺利上马,离不开习近平同志超前的战略思维以及他付出的努力。请您讲讲这座机场是如何诞生的。

方庆云:福州虽然是省会城市,但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还没有民用机场。原来的义序机场是军队的小机场,军民共用,规模很小,每年吞吐量只140万人次,没有国际航班,没有盲降设备,遇到恶劣气候无法飞行,大型飞机无法起降。1990年,习书记到福州市工作后,认为福州空港交通问题是直接影响对外开放的屏障,外商外资进不来,国内物资出不去,人员往来不方便。他经过周密思考,下决心解决机场问题,并于1991年初提出建设福州现代化大型机场的思路。他的这个想法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福州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随即先后与中央有关部门联系,提出福州新建国际机场的要求。但得到的答案是,目前国家没有安排在福州投资机场建设的项目。习书记知道这个事情后说,机场问题关系大局,等待国家安排,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我们要自力更生建机场,采取地方投资的办法。于是,以“马上就办”精神,在1991年8月正式提出由地方筹资建设新机场的立项报告。这个方案得到国家民航局和国家计委的支持,于1992年6月3日获得批准,当即着手成立筹备小组(指挥部),迅速开展筹备工作,很快于1993年元旦在长乐漳港工地举行开工奠基仪式。经过4年多努力,于1997年6月23日正式通航。长乐国际机场从构想、策划到机构建立、班子人选再到设计规划、资金筹措、开工兴建等等,都是习书记亲自决策把关。按照他提出年吞吐量650万人次的规模,参照新加坡樟宜现代化机场的设备,保证机场使用20年不落后。

这座大型现代化国际机场的建成,凝聚着习书记的心血。一开始他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先后到福清、闽侯等地选址,最后确定在长乐漳港。因为这个地方在海边,不仅净空条件好,而且有发展空间,可以延续建设,还可以填海造地。在建设过程中,他经常关心过问工程进展情况,多次深入工地实地考察,帮助解决难题。例如,在建设候机楼的设计中地下夹空层原设计是填方处理,在向他汇报时曾提出是否不用填方,作为地下室利用,可以用于安装设备、仓储等。他同意了。这样地下层多出6万多平方米的空间,不仅节省了填方的大批人力物力和时间,按照现行的价格计算就有6亿多元的经济价值。长乐国际机场第一期共投资人民币32亿多元,建成4E级大型现代化国际机场,候机楼建筑面积达13.2万平方米(现已增加到21.4万平方米),航空货栈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停机坪36万平方米,跑道长3600米,可起降B747—400型等大型飞机。当时有些人还不理解,认为规模太大了,但到2018年机场建设20年的时候,客流量已超过1240万人次,大大超过了原来设计的容量,已经不够用了。经过扩建现已增加到2300万人次。到2017年,已有34家航空公司进入长乐国际机场运行,开辟国内外航线103条,通航75个城市,先后开通了纽约、东京、大阪、悉尼、曼谷、雅加达等12个国际航班及香港、澳门、台北、高雄等航线。

大型现代化的长乐国际机场是国内首座完全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兴建的机场,是中国华东地区重要的航空国际口岸,也是重要的航空客货集散地,被国家民航部门定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枢纽机场,从一般机场上升为国家级门户枢纽机场,使之成为机场设施互联互通和打造空中交通走廊的核心节点。它不仅是一项造福福州人民的重大工程,大大推动了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同时也为海峡两岸人民共谋福祉,对实现祖国统一,更好建设“一带一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采访组:您与习近平同志共事6年,既是上下级,也是好朋友,请您讲讲你们在生活上的交往吧。

方庆云:习书记平易近人,来源于他丰富的生活经历和博大胸怀。他尊重大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作决策讲求科学,从不强加于人。他是领导,我们很尊重他。但平时我们又像朋友、像兄弟,也经常一起谈工作、谈体会、谈生活,有时还组织大家在一起开展文化、体育等有益的活动。习书记曾经谈起他的知青岁月,讲他在黄土高原的历练和成长,讲他自己和群众怎么一起劳动,有不会干的农活,群众怎么手把手教他,让他成为一个合格农民。讲到在正定工作的时候,他经常谈到县委领导班子怎么团结、老同志怎么帮助他、年轻同志怎么配合他,等等。

习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平时假日和过年过节的时候,他也非常关心大家。有一年春节,习书记请我们几位同志到他家里做客,他亲自下厨给我们做饭做菜,他炒的菜是北方风味,味道很好,我们一起过了一个祥和的节日,其乐融融。

习书记对老干部非常重视、非常关心。他不仅关心老干部的生活,还注意听取老干部的意见。老干部虽然退休了,但因为之前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对各方面工作有一定经验,他们退休以后有更多时间接触社会、接触群众,两者结合起来,就有很多发挥余热的机会。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习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建立了一个老干部“季谈会”。每个季度请老同志们参会,请他们对当前工作提意见和建议。老同志们畅所欲言,有什么问题尽管讲,讲得对不对、好不好、合适不合适都没关系。该采纳的、能做到的,一样不落,都会做到;有些做不到的,习书记也会耐心解释。这样一来,既推进了工作,大家心情也很舒畅。

直到今天,福州市仍然延续着这个优良传统,退休干部“季谈会”还在继续举行,老干部们聚集在一起,市里领导把一个季度工作的情况向大家作个通报,有关部门领导也都参加,老同志反映的意见被记录下来,通过研究,有相当部分意见方法被采纳,落实执行。老干部们在这个制度下持续发挥余热,为福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1996年,我退休了,也已经成为了“老干部”。这个时候,习书记到省里工作了。从那以后,习书记每年春节都安排省委办公厅的同志到我家里看望、慰问。2002年,习书记到浙江任职后,每年春节都会给我寄贺年卡,其中凝聚着习书记对老同志的一片深情厚谊。

这么多年过去了,回忆往昔,习书记在福州的点点滴滴仍深刻影响着我,也影响着这座城市。他为福州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的魅力和影响力大大提高了福州的历史地位和知名度,为福州向国际化大都市目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材料四】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缅怀马克思的伟大人格和历史功绩,重温马克思的崇高精神和光辉思想。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缔造者和国际共产主义的开创者,是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两个世纪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马克思的名字依然在世界各地受到人们的尊敬,马克思的学说依然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

1818年5月5日,马克思诞生在德国特里尔城的一个律师家庭。早在中学时代,他就树立了为人类幸福而工作的志向。大学时代,马克思广泛钻研哲学、历史学、法学等知识,探寻人类社会发展的奥秘。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犀利抨击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维护人民权利。1843年移居巴黎后,马克思积极参与工人运动,在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的结合中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撰写了《共产党宣言》,一经问世就震动了世界。恩格斯说,《共产党宣言》是“全部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具有国际性的著作,是从西伯利亚到加利福尼亚的千百万工人公认的共同纲领”。

1848年,席卷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爆发,马克思积极投入并指导这场革命斗争。革命失败后,马克思深刻总结革命教训,力求通过系统研究政治经济学,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和规律。1867年问世的《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最厚重、最丰富的著作,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晚年,马克思依然密切关注世界发展新趋势和工人运动新情况,努力从更宏大的视野思考人类社会发展问题。

——马克思的一生,是胸怀崇高理想、为人类解放不懈奋斗的一生。1835年,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高中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这样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一生饱尝颠沛流离的艰辛、贫病交加的煎熬,但他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成就了伟大人生。

——马克思的一生,是不畏艰难险阻、为追求真理而勇攀思想高峰的一生。马克思曾经写道:“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马克思为创立科学理论体系,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最终达到了光辉的顶点。他博览群书、广泛涉猎,不仅深入了解和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知识,而且深入了解和研究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努力从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中汲取养料。马克思毕生忘我工作,经常每天工作16个小时。马克思在给友人的信中谈到,为了《资本论》的写作,“我一直在坟墓的边缘徘徊。因此,我不得不利用我还能工作的每时每刻来完成我的著作”。即使在多病的晚年,马克思仍然不断迈向新的科学领域和目标,写下了数量庞大的历史学、人类学、数学等学科笔记。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在他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甚至在数学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这样的领域是很多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领域他都不是浅尝辄止。”

——马克思的一生,是为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而不息战斗的一生。恩格斯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马克思毕生的使命就是为人民解放而奋斗。为了改变人民受剥削、受压迫的命运,马克思义无反顾投身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始终站在革命斗争最前沿。他领导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工人组织——国际工人协会,热情支持世界上第一次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巴黎公社革命,满腔热情、百折不挠推动各国工人运动发展。

马克思是顶天立地的伟人,也是有血有肉的常人。他热爱生活,真诚朴实,重情重义。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友谊长达40年。正如列宁所说:“古老传说中有各种非常动人的友谊故事”,但马克思、恩格斯的友谊“超过了古人关于人类友谊的一切最动人的传说”。马克思无私资助革命事业,即使在自己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尽最大努力帮助革命战友。马克思和妻子燕妮患难与共,谱写了理想和爱情的命运交响曲。

同志们!

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最有价值、最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主义主要由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构成。这三大组成部分分别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然而,最终升华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因,是马克思对所处的时代和世界的深入考察,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马克思说:“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只有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透视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就像列宁所说的那样,“凡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他都有批判地重新加以探讨,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凡是人类思想所建树的一切,他都放在工人运动中检验过,重新加以探讨,加以批判,从而得出了那些被资产阶级狭隘性所限制或被资产阶级偏见束缚住的人所不能得出的结论。”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源于那个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既是那个时代精神的精华又是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克思提出科学社会主义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已存在,他们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感,对理想社会有很多美好的设想,但由于没有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没有找到实现理想的有效途径,因而也就难以真正对社会发展发生作用。马克思创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运行的特殊规律,为人类指明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途径,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在马克思之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论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国度、跨越时代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植根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为了改变人民历史命运而创立的,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为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马克思一再告诫人们,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同志们!

《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年来,马克思主义在世界上得到广泛传播。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马克思亲自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第一国际”等国际工人组织相继创立和发展,在不同时期指导和推动了国际工人运动的联合和斗争。在马克思主义影响下,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世界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和发展起来,人民第一次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根本政治力量。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世界格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极大壮大了世界社会主义力量。尽管世界社会主义在发展中也会出现曲折,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支持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解放斗争。进入20世纪后,以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和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大批获得独立和解放的民族国家建立起来,彻底瓦解了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世界各民族平等交往、共同发展展现出光明前景。

今天,马克思主义极大推进了人类文明进程,至今依然是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马克思至今依然被公认为“千年第一思想家”。

同志们!

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凭着坚船利炮野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华民族陷入内忧外患的悲惨境地。

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和中国人民的深重苦难引起了马克思高度关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马克思撰写了十几篇关于中国的通讯,向世界揭露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真相,为中国人民伸张正义。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肯定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进步的贡献,科学预见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出现,甚至为他们心中的新中国取了靓丽的名字——“中华共和国”。

近代以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成为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在旧式的农民战争走到尽头,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和改良主义屡屡碰壁,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和西方资本主义的其他种种方案纷纷破产的情况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给苦苦探寻救亡图存出路的中国人民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全新选择。

在这个历史大潮中,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一个勇担民族复兴历史大任、一个必将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人间奇迹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团结带领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实现了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伟大飞跃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使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伟大飞跃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时代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伟大飞跃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命运早已同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检验,它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贯彻,它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彰显!

实践还证明,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是完全正确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完全正确的!

可以告慰马克思的是,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康庄大道,中国共产党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奉者、坚定实践者,正在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执着努力!

同志们!

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也同样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马克思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恩格斯坚信,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马克思坚信历史潮流奔腾向前,只要人民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人,共产主义理想就一定能够在不断改变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中一步一步实现。马克思主义奠定了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我们要全面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认识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统一起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像马克思那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让人民获得解放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自觉担当。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到70年的时间内,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走完了西方几百年的发展历程,推动我国快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要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国家机关必须由社会主人变为社会公仆,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建设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人们生产不同的思想和文化,思想文化建设虽然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先进的思想文化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反之,落后的、错误的观念如果不破除,就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桎梏。理论自觉、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力量;价值先进、思想解放,是一个社会活力的来源。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我们要立足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如肥沃的土地、鱼产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但“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这个预言,现在已经成为现实,历史和现实日益证明这个预言的科学价值。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一体化的世界就在那儿,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更多领域、更高层面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依附别人、更不掠夺别人,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而是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共产党要“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我们要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远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193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

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把握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

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更加刻苦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学、持久学、刻苦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更好把科学思想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共产党人要把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悟马克思主义原理当作一种生活习惯、当作一种精神追求,用经典涵养正气、淬炼思想、升华境界、指导实践。

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有科学的态度。恩格斯深刻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还指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我说过,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同志们!

今天,我们纪念马克思,是为了向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致敬,也是为了宣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坚定信念。

恩格斯说:“只要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面前。”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高扬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让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人类社会美好前景不断在中国大地上生动展现出来!


编辑:沈锦泉 处室审核:王渊 校级审核:黄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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