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十个不准”
浏览次数:    时间:2015-10-21 00:00:00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二、不准违反政策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四、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插班费、借读费。

五、不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或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六、不准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或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课外读物。

八、不准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违规收取代收费用。

九、不准违规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

  十、不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承包或营利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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