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和青年)。
4.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