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十二条措施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9-15 00:00:00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市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研究讨论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每年要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进行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积极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的组织生活,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积极推行“开放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或次年年初,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谈心谈话活动、充分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会上要以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敞开心扉、敢于交锋、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营造党内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支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防止明哲保身、一团和气,坚决克服和纠正组织生活会上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五)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班子的各项活动,又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评议,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视情节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严格落实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深化理想信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志愿服务、党员义工等活动。各级党组织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党员活动日举行。

(七)严格落实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要突出党性教育重点,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领域党员和流动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年老体弱、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需求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中的流动党员,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开展开放式党内活动。要充分运用“党员e家”、“微党课”、“今日城厢”、“城厢基层党建”等平台,灵活开展学习教育,拓展学习教育的时间和空间。

(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活动可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开展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解决问题,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党员,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要明确评议内容,着重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方面开展评议党员工作。要规范评议程序,按照学习动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或表扬;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多做教育帮扶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置。要严格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宽严失度等现象。

(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在民主推荐、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和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进行全程记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上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十一)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1——2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宣传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带头研究讨论会议议题,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十二)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纪律。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切实解决一些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

各党委(党工委)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内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保证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各党委(党工委)每年要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落实组织生活情况书面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组织和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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