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五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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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弘扬宪法精神 贯彻实施宪法

李 林

2018年0503日09:29    来源:《求是》

原标题:弘扬宪法精神 贯彻实施宪法

宪法是立国之法宝、强国之重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规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成为新时代引领和促进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国家根本法依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养成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特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显示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修改完善,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是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必然要求,是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切实履行义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我国宪法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等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充分发扬民主,又集中力量办大事,从体制上破解了“民主与效率不可兼得”的世界性难题,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制度特色和效率优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规定不同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保证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二、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

我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现实成果的确认、未来发展的指引,是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根本法的确认和保障,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得到不同时期宪法的确认和保障。《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华民族站起来的革命成果,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引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1982年宪法及其后来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肯定了中华民族富起来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成果,引领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伟大实践。2018年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宪法修改,是新时代引领和促进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国家根本法依据,必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自信,本质上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就是要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人民对于宪法的自信,在根本上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自信,来源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坚定宪法自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自信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中华民族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宪法历史基因、民族血脉、政治灵魂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根基所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政治根基不动摇的理念,保持头脑清醒,不在根本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三、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一些西方国家以司法为中心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我国宪法实施通过政治和法律两种方式进行。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政治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地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有国家机关都负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的法律责任,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更加重视贯彻实施宪法在治国安邦和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把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更加突出的位置。此次宪法修改明确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317日,当选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执政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推进合宪性审查,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维护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从制度上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区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自信。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此次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当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不断强化全国各族人民对于宪法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李 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材料二】


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宪法使命

2018年0318日09:25    来源:新华社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响彻人民大会堂。75字的誓词字字千钧,激荡在13亿多中国人民心中。这庄严神圣的一刻,必将载入共和国的光辉史册。

国徽高悬,熠熠生辉;宪法至上,深入人心。首次举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尤其是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率先垂范,带头面对宪法宣誓,充分彰显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了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榜样。这次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更好地在新时代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人人有责。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让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汇聚磅礴力量。


【材料三】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尊严和权威

3月8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在回顾2016年主要工作时指出,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了宪法尊严和权威。

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用“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形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可谓恰如其分。除了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等工作外,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也可圈可点。同样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常委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比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众所周知,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决定201611日起施行该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消息传出后,舆论纷纷点赞。事实证明,这一制度设计是严肃的,是庄重的,绝非少数人所理解的走过场而已。

有个细节值得一提。201612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一场宪法宣誓仪式。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毅手抚宪法,宣读誓词。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昆、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和因出访未能参加上一次宪法宣誓的财政部部长肖捷跟诵誓词。因出访而错过上次宣誓,改在这次宣誓,不正说明宪法宣誓是不可或缺的吗?

古人云:“行礼如仪。”宪法宣誓是一种仪式,国家工作人员在宣誓中,不仅对宪法油然而生敬畏之情,更能强化“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深刻认知。正如有学者认为,宣誓制的意义在于,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此,无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还是设定国家宪法日,都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理念更清晰。

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还可以塑造公众的法治信仰、宪法信仰。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认为“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或者不懂得“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从而冷落宪法,甚至嘲笑宪法。对此,应该在全社会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权人民权益”的氛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些行动都能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重、热爱和信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212月,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如此强调。今天,我们越发意识到宪法的威严与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我们就能更加享受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带来的制度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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