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26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李林同志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习近平强调,回顾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习近平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材料二】
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实现人民美好向往
贾高建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15日 07 版)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与此同时,他在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战略安排。应该看到,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我们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为指导,将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从整体上全面理解和把握。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最高价值目标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一种基本关系便是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存在于一定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主体,而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结构体系则作为客体与主体相对应。这二者之间无疑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规定着人的存在和发展,而作为主体的人又是一种能动的存在,可以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改造社会客体。从价值观的角度看,作为主体的人是目的,而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则是手段;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和进步,最终都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
正是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对立以及掩盖在平等形式下的实际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被剥削、被压迫的现实境遇。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超越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在更高阶段上实现人的发展和解放的理想目标,并将其作为他们所主张的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价值取向。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推翻旧社会,建立新中国,就是为人民求解放,让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翻身当家做主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目的也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发生过脱离这一价值目标的偏差和失误,但我们党最终克服了这些偏差,使我国社会发展回到正确方向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将这一重要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加以阐述,充分表明了这一思想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取向。党的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也都贯穿和体现了这一最高价值目标。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是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刻认识这一点,意义十分重大:在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中,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目标要求,以此作为一切工作的价值引领。无论做什么、怎样做,最终都应以此来衡量,而不能与之相背离。
社会发展进步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途径
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人作为主体的最高价值意义,但它又不是像旧的人本主义那样抽象地谈论人,将人的发展和解放当成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现实地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的发展和解放要受到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的制约。只有通过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人的发展和解放才能真正得到实现。而人所在的社会结构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存在和发展是受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支配的。对此,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深入探索,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规律,为我们的社会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正是借助于这种科学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深入研究了他们所面对的资本主义社会,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运动规律,阐明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能够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就在于他们不是仅凭主观愿望去构想未来的理想社会,而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去探索通往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只有通过这样一种现实的努力,才能最终到达理想的彼岸,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而只有在这样一种新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最高价值目标——人的发展和解放也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就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不得不经历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还很不充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最高价值目标的实现不能不受到很大局限。也正因为此,大力推进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各领域的建设,尽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便成为这一阶段迫切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近70年,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拨乱反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全面展开。我们提出“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之后又在如期实现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将其作为“实现现代化战略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当代中国社会在各个领域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有力保证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继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并进一步明确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其作为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按照这一要求,党的十九大对2020年之后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两个15年的战略安排,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具体路径。这一战略安排的实施和新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一定能够更好地造福广大人民,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立足现阶段具体实际,将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与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有机统一起来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最高价值目标,而社会发展进步又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新蓝图,接下来所应该做的,便是从现阶段的具体实际出发,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脚踏实地进行不懈奋斗,确保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现阶段首先需要做的仍然是积极推进经济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虽然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已经获得长足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各种差距和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通过努力,使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而更好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基础。
在继续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整个社会发展进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此,必须相应推进社会各领域的建设,全方位满足这些新的要求。从现阶段情况看,我们还面临不少难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仍很艰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复杂,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不断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下气力把我们党建设好。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坚持不懈地开拓进取,努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胜利,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更高水平上不断得到实现。
(作者为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
【材料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莫纪宏 翟国强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05日 07 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大地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入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重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精髓的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
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议题,也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和战略谋划,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进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从法治上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制度化方案,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与时俱进提升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作出的重大抉择,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战略特征,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法治文化形态和法治进步状态。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必须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将其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整体推进。首先要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共同构成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布局。其次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美丽中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在具体方法上,统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共同构成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意味着依法治国是首选的、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主导的、基本的治国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教育等方式,而是强调在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是制度化的主要治国方略。我们既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也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人民当家作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我国,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良法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起来理解,把厉行法治与加强治理结合起来把握,在两者融合统一中达到良法善治状态。
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建设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凝练。法治中国与小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法学理论创新的方向指引,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学理论发展的战略支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为动力源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面对当下现实问题,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坚持和凸显中国法学的政治性、科学性、实践性、包容性和创新性。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理论上要阐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