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把制度自信和制度创新统一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是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时代使命,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的制度优势和制度潜力不断得以发掘,制度自信日益增强。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制度自信,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人类制度文明发展进步的应有担当。
完善和发展中国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努力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此,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制度优势,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当前,我国在发展程度上仍然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在与资本主义的长期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靠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
有效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的客观要求。制度是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制度的完善发展必须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和挑战为目标。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习近平同志不仅阐明了新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办法,即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实现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互促共进
中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的有机统一,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以制度自信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对中国制度的高度自信。中国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制度价值和制度体系的有机统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必须始终坚持,这是制度创新的底线;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坚决破除,这是制度创新的主攻方向。比如,在政治制度方面,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同时应看到,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方式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都需要加快改革完善。再如,在经济制度方面,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以制度改革创新增强制度自信。中国制度具有独特优势和旺盛生命力,对此我们充满自信。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同参与激烈国际竞争的要求相比,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现代化的艰巨任务相比,我们的制度还存在不足,还没有成熟定型。因此,只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进一步发挥其优越性,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推进改革创新,首先应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但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实现创新的,制度自信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强化的。同时,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是在世界视野中推进的。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这彰显了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对人类制度文明发展进步的责任和担当。中国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世界和平发展和谐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将为人类制度文明发展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根据现实需要推进制度改革创新
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当前,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序有效推进制度改革创新,让中国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增强、充分彰显。
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从中央层面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强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防止出现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要解放思想,敢于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加强战略研究,大胆进行理论创新,分阶段制定路线图和任务表,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于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具有指导意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应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进程,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应通过制度改革创新,保证全体人民平等参与现代化建设、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着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推进中国制度改革创新,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努力实现先进经验和有效政策制度化。习近平同志指出,“任何科学理论和制度,必须本土化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许多成就得益于将先进经验和有效政策制度化。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中的问责制度等,都来源于实践经验,有些甚至是从国外引进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发展运用的。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从国外引进了很多有益经验,但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失去自我,而是用自己的眼光来判断,博采众长、推陈出新,在稳步推进创新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守正的定力。今后,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继续坚持“拿来主义”,借鉴于我有用、于我有利的国外经验。
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约束力。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现阶段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必须着力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切实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杜绝“破窗效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实际行动引导人们尊重制度、维护制度,坚决抵制“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带头同不守制度、破坏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要人人敬畏制度、人人履行责任,就会在全社会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作者:冯 霞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材料二】
心有所畏身有所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黄景祥
有这样一句名言:“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意在提醒世人当有戒惧之心。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任弼时同志素有三怕:一怕工作少,二怕花钱多,三怕麻烦人。怕工作少,是因为献身革命,便要多为民众服务,一息尚存,出力不止;怕花钱多,是因为一分一厘也是人民血汗,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决不能浪费,更不能肥私;怕麻烦人,是因为干部、群众都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能为自己个人的事占用他们的宝贵精力和时间。
在战场上,“敢横刀立马”的大将军彭德怀心里也有个“怕”字。抗美援朝期间,作家巴金率代表团赴朝鲜慰问志愿军,受到彭德怀接见。为此,巴金写了篇《彭总会见记》。在审阅文稿时,彭德怀却建议:将“像长者对子弟讲话”一句改为“像和睦家庭中家人谈话似的”。他解释说,自己是一个很渺小的人,害怕别人把自己写得太大了。
任弼时的“怕”,体现的是一位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透出的是对人民群众、对身边战友的尊敬和关爱。在他心中,级别再高、权力再大、成绩再多,也不敢将自己特殊化,更不敢因此懈怠了工作、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彭德怀的“怕”,源于他谦虚低调的品格,源于他始终将自己放置在普通党员的行列中。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句话在上述两位革命家的身上得到印证。人既要有无畏的精神,又要有所戒惧、有所敬畏。无畏的胆量用在对事业的开拓创新上,用在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上。而有戒惧、知敬畏,顾名思义,是因为心有戒尺,才会行有所止;心有敬意,才会行有所畏。这里的“畏惧”,不是胆小软弱的表现,恰恰相反,它是底线与原则的体现,是一个人内心真正强大的体现。
作为党员干部,当努力做一个“知畏者”,自觉修身立德,带头遵规守纪,时时保持敬畏之心。要敬畏权力,牢固树立“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的思想,把权力用在正道上、用在服务中、用在阳光下,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阳光透明廉洁用权,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要敬畏纪律,做到知纪守纪,不以“小事无碍”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原谅自己,不以“无人知晓”麻痹自己,自觉约束言行、依规行使职权,守住底线。要敬畏群众,深刻认识手中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常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事才不会离谱出格,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材料三】
以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屠建学
廉政文化建设,就是以廉政建设和廉政活动为基础,通过调动和发挥文化的功能,将廉政建设的各要素辩证地、发展地、有机地整合起来,对廉政文化进行哲学思考和创造性的构建。它涵盖三个基本范畴,一是从政者修心治身从文化层面获得的精神动力,二是营造知廉耻、懂荣辱、辨善恶、明是非的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三是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走法治道路,法治精神是其灵魂;同时,廉政文化建设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文化基石,夯实道德底蕴。
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依法执政理念的巩固和升华。政党之本,以文建之。廉政文化建设对一个政党和政府而言,体现的是一种风范和气派,反映的是其精神品质、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和德治心得,“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比喻的就是治国者以德行来治理国家时,自然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这是古人对和谐社会的生动描述和追求。我们党自建立以来,始终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以建设一个独立、自由、富强、民主的国家为奋斗目标,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博大的人文情怀,在走过的革命和建设的艰辛历程中,始终把智慧奉献于人民,把力量根植于人民,把感情融会于人民。在新时期,面临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党以树立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生态为目标,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理念和内涵;秉持法治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廉政文化可以滋养法治精神,是实现政治清明的基础,有助于增强法治教育的影响力,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促进依法执政理念的巩固和升华。
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打造一支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过硬的政法队伍。为官之德,以文修之。廉政文化建设对一支质洁而内秀的法治队伍而言,体现的是一种品质和情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完成了许多奠基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和水平还很不适应,‘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至关重要,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和提升政法队伍的道德品质修养。德者,才之帅也。古人云:“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因此,对于一名称职或优秀的政法工作者而言,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然,修身养德不是闭门修行,更不是回避现实,而是要把立德、立言、立行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当中。二是加强和提升政法队伍的专业素养。才者,德之资也。目前我国政法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因此,提升政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刻不容缓,要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业务能力,总结实践经验,掌握过硬本领,锻造一支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真正能够胜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任的政法队伍。
廉政文化建设是培育和涵养公民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国民之怀,以文聚之。廉政文化建设对国家公民而言,体现的是一种美德和风尚,而公民的法治精神是这种美德和风尚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素质的基本要素。法治精神是指追求法治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现良法善治的理想、信仰和思想原则。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法律至上和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导向。我国探索法治化的道路是艰辛而又曲折的,法治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更加明晰。总之,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涵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一个风清气正、生动活泼的社会生态形成和成熟的前提。要通过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内在的价值评判,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让尚德崇法成为现代公民的美德和气质,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实现理念与行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