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来源:《思想教育导刊》 作者:辛向阳
内容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体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下简称“三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三统一”
坚持“三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化离不开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一个思想。1979年3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指出:“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1](P170)搞现代化就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更离不开党的领导。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同邓垦的谈话中说:“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2](P1363-1364)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邓小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对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他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他认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广大人民充分当家作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及时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期坚定不移的目标。邓小平还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就是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认为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他主张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坚持“三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在199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集中回答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特征及要求。其中,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的内涵作了科学界定。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P17)这些论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时,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原则首次在党的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三统一”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核心的内容,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式形成。
坚持“三统一”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关键的是什么?就是坚持“三统一”。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是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不懈奋斗的目标;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必然要求。2008年2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4](P237)
坚持“三统一”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的高度,提出了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战略思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是老问题,但大量是新出现的问题,新问题每时每刻都在出现,而且多数又是我们过去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能离开法治建设,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紧接着,他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内在统一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所以能够内在统一,是因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首先,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本质上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旗帜,也是我们党从成立以来就明确提出并不懈追求的一个目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为争取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所做的工作卓有成效。我们党始终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其次,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一贯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首先,实现这一本质要求就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既有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的太平天国革命,也有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辛亥革命。但这些革命都没有能够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保证。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其次,实现这一本质要求就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当家作主是按照法律进行的。离开了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难以落实到实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依法治国不是离开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在新时期,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样做,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依法治国就要摆脱政党的领导,“法律高于一切”、“法学家们高于一切”,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是依法治国。这是对依法治国精髓的曲解和误解。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什么?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离开了党,离开了人民,依法治国这一命题本身就不成立。其次,依法治国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就能够制定出有利于人民利益实现的各项法律体系。经过艰苦努力,到2010年,我们如期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会自动实现,需要我们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在理论上澄清一系列误区。现在一些人谈到政治体制改革,谈到依法治国,就热衷于奢谈西方“宪政民主”。在一些人那里,“宪政民主”被认为是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效手段。他们认为,只有用“宪政民主”悬空了共产党,才能实现所谓的“还政于民”。这是一个极大的陷阱。“宪政民主”的直接针对性,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及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从根本上修改我国宪法,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试图取消共产党领导的西方“宪政民主”论,我们要自觉予以抵制。谈到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人讲要建立“公民社会”,以所谓具体的个人反对抽象的“人民”。在“公民社会”论看来,公民社会中的个人权利至上,讲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和世俗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虚幻的和神圣的“人民”。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每个人的利益都和他人的不同,个人利益因此不可能集结成为整体的“人民”利益,因此,不存在什么“人民民主”。对这种观点,我们也要科学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不是抽象的、虚幻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的既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权力,也是实现了作为个体的公民的权利。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不断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把全国人大的立法过程变成是吸收民意、体现民意的过程。10年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或修订草案一次次向全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今后,这方面的立法会越来越多。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不是哪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也不是按图索骥式地移植西方政治制度。它们是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发展并逐渐完善的。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适应了中国近现代以来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使命,既顺应历史潮流,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不受制约或者受到的制约不够,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党内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的蔓延,已经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危及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引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反腐败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任何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相结合,从制度上解决权力制约、监督问题。强化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依法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通过体制创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习近平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对于敢贪敢腐的腐败分子,我们党都是坚决予以查处。十八大以来,到2013年10月底,包括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原广东省委常委周镇宏、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倪发科、原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原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原贵州省委常委廖少华在内的10多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充分显示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办事依法,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办任何事情的时候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办事的法律依据;遇事找法,要求我们的各级公务人员在遇到困难事、麻烦事的时候,要从法律的条文中、精神中找到克服困难的方法;解决问题用法,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使问题的解决尽可能成本低;化解矛盾靠法,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面临各种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时依靠法治的精髓、法治的力量来化解。
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应当把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起来。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材料二】
永葆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潘玉腾 李瑞德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内涵和要求。
新时期管党治党理念的重要创新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开宗明义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是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理念的鲜明特征和重要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四性”要求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传承创新。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不仅保证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也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四性”要求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是对我们党治党管党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的科学总结。
“四性”要求是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问题的存在与没有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密切相关。
“四性”要求是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只有贯彻落实好“四性”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才能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理解“四性”要求的丰富内涵
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既从不同角度对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又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对此,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全面认识、一体把握。
增强政治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方向。政治性是党内生活的灵魂,决定着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和属性。要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四性”的关系中,政治性起着牵头抓总、统领整体的作用,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则是政治性的延伸、落实和归宿。
增强时代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是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内在要求。面对党情、国情、世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与新的伟大斗争相适应,思想上与时俱进,行动上开拓进取,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保持创新和活力;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地创新内容和形式,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只有着力增强时代性,才能更好地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
增强原则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保证。原则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准绳。《准则》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和具体要求,涵盖了思想原则、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工作原则等各个方面,是新形势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我们只有把《党章》《准则》等党纪党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刚性约束和原则要求,坚持用党的原则来处理党内关系和解决党内矛盾,才能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生活,才能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只有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才能更好地坚持政治性、突出时代性、增强战斗性。
增强战斗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力量源泉。战斗性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践追求,也是检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标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的普遍性问题。可以说,战斗性是衡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增强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激发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的力量源泉。
切实将“四性”要求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要求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要真正贯彻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落实“四性”要求重在领导示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要求,也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严格自律、慎独慎微,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注重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方向、守住原则,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成为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四性”要求的先锋和表率。
落实“四性”要求贵在常抓不懈。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要求必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常抓不懈。要把“四性”要求融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项建设之中,着力抓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促进“四性”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落地生根。
【材料三】
让雷锋精神成为改革发展的时代标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忠民 谢文凤
雷锋精神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习近平同志指出,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就是他身上所具有的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新形势下,我们要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让雷锋精神成为改革发展的时代标杆。
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同志对雷锋的崇高信仰和坚定信念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指出这是雷锋可以坚持做到一生为党和人民奋斗的根本动力。雷锋刻苦学习、深入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坚定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崇高理想信念。他在日记中写道,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牺牲自己的一切直至生命。雷锋生活的时代正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度困难的时期,但他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坚守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线,全身心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迫切要求我们以雷锋精神为标杆,胸怀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涵养大爱胸怀。习近平同志指出,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雷锋正是在一件件或大或小的好事中彰显自己大爱胸怀的,真正做到了将人民的困难看作自己的困难,不管是对自己认识的人还是对陌生人,都始终保持一颗大爱之心。在雷锋眼中,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穷苦人民都是自己应该照顾和帮助的亲人,他无怨无悔地以大爱胸怀为人民奉献自己。雷锋的大爱胸怀对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范意义。它启示我们:在个人修身方面,要做到“爱人”;在权力行使方面,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在对待自然方面,要做到“爱万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要以雷锋为榜样,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仁爱”修其身,而后才可以“为政于天下”。
培育忘我精神。雷锋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完美地诠释了“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抓住一切奉献的机会,把部队发放的衣物捐给国家,把节省下来的钱支援国家建设,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怀。他总是心甘情愿、默默无闻地做着为人民服务的好事,却不希望对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也从不考虑自己的名誉地位。这启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忘我精神,将自己当成人民的勤务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殚精竭虑、夙夜在公,将重心放在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上,不搞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增强进取锐气。雷锋始终保持着“做人民的小学生”的谦虚进取之心,在工作上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挤出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写下了近20万字的学习笔记。他不断钻研农业生产、驾驶、投弹等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技术创新。正是凭着螺丝钉一样的钻劲和挤劲,雷锋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出色成绩,多次获得“模范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像雷锋同志那样,抱着知难而进的积极态度,增强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以滴水穿石的韧劲,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新认识、新成果。党的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应更加关注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人才,对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批评指正,推动形成勇于担当、敢于创新、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良好工作作风。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雷锋精神研究会)
【材料四】
制度治党重在执行
来源:《红旗文稿》作者:刘新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治党作为管党强党、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实现党的制度建设重心由建章立制向制度治理的战略转向。制度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现实中在制度的执行上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如果制度悬空、不能真正落地,必然会影响到制度治党的实际成效。
一
制度执行力不足,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执行意识需要加强。少数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抓制度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一是“官僚主义”思想。有的受“官本位”思想影响,“人治”思想较重,制度观念淡化,以言代制,人治大于法治,存在“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现象。二是“好人主义”思想。有的“尊崇中庸之道、奉行好人主义”,原则性不强,担心执行过严会得罪人,怕影响关系,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三是“形式主义”思想。有的在制度执行中简单走过场,缺乏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精神,不能做到始终如一,出现“虎头蛇尾”“有始无终”现象。四是“实用主义”思想。极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权利或利益,搞“双重态度”“双重面孔”“双重标准”“双重规则”,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就不执行,或者是对亲者松、对疏者紧;对人严、对己宽。这些不足,都成了制度执行的思想障碍。
二是制度规划设计需要优化。有的地方在贯彻执行中央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不是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序实施,而是急于求成,对制度执行成效带来不利影响。一是盲目跟风。为了紧跟形势,盲目出台大量制度,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存在制度重叠、交叉现象,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使基层在执行中无所适从。二是简单照搬。在落实制度前,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不是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而是直接套用上级的规定,搞上下一般粗,使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实际成效大大降低。三是有意变通。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掺杂了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么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刚性,要么有意规避制度、预留口子,使得制度执行走样、偏离方向,严重影响到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是制度实施环境有待完善。优良的实施环境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思想环境需改善。我国是“熟人”社会,很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碍于人情的困扰而渐渐改变了“原味”。二是宣传环境需改善。有些制度出台后,宣传教育的力度没跟上,广大干部群众对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低,使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三是制度环境需改善。保障制度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各项奖惩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者违规处罚的成本不高,有利于制度执行的良性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是制度监督机制亟待加强。现实工作中,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往往不能及时跟进,出现了“有布置没检查,或有检查但流于形式”的现象。一是监督责任制不健全。少数领导主观上怕担责任、怕受约束,不想接受监督,或者想“与人为善、明哲保身”,不愿进行监督,监督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措施。二是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不高。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影响到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对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究不够。
二
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从长远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就要努力构建制度的“完善创新、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四大体系。
首先,构建制度完善创新体系——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制度“立”的要科学。制度是执行的前提,制度自身必须科学,规定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制定制度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充分吸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合法性、利弊得失与可行性论证。
制度“改”的要合理。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制度制定后试行一段时间要及时总结,对过于复杂繁琐的制度,删繁就简,着力简明易行,同时要不断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让执行者只要对照条款就能顺利执行。
制度“新”的要实用。要立足长远发展,树立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真正从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出发,从解决当下实际问题着手,从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着眼,让制度创新更具现实针对性和未来指向性。
其次,构建制度宣传教育体系——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宣传教育对象要广、领域要宽。多渠道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的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将制度宣传教育到每位党员,将制度制定的意义、主要内容、执行要求宣传到位,发动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制度,主动监督制度执行,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维护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内容要实、主题要明。对于宣传教育内容和主题的把握,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对涉及全面性的制度,确保人人了解,自觉遵守;对涉及本部门制度,确保人人熟知,规范执行;对涉及本岗位制度,确保人人精通,严格操作。
宣传教育形式要活、载体要新。要改变单一的灌输式教育模式,广泛运用内部网络、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制度落实年”等活动形式,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尊重、遵守、执行、维护、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三,构建制度贯彻执行体系——确保制度运行的适时性与协调性。形成严密统一的制度汇编。要及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归类,使“立改废”工作常态化。要将制定的制度汇编成册,方便决策者、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随时查找学习,精确把握。
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榜样和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
完善制度的反馈评价机制。通过定期调查研究、民意测评以及对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对新制度进行效能评估和评价。制度建设机构要根据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公信力与执行力。
第四,构建制度监督检查体系——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监督是前提。要积极维护党内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对制度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完善监督责任制,形成有效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
重点监督是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针对重要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监督计划,定期开展执行情况集中督查,及时总结情况,找出问题,狠抓整改,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他们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
全面监督是保证。要注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横向层面,发挥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作用,按照岗位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将遵守、执行和创新制度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的重要参考因素。纵向层面,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检查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要着力加强对本部门职工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考评、问责问效,形成强有力的制度执行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