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五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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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

核心要点:

■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条例》坚持和发展这些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二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制度体系,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四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着力用制度管党治党、管权治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管党治党新部署,开展管党治党新实践,取得一系列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为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条例》充分吸收和体现了这些新要求、新经验和新成果。

一、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狠抓作风建设。中央政治局从自身做起,制定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新一届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动员令。在中央率先垂范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严实有力的措施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三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严肃查处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0余万起。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党又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中央的这些重大部署和举措,极大地提升了党的作风和形象,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了新时期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也为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打下了重要实践基础。

《条例》将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进行监督;明确提出“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巡视内容要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最重要基础。《条例》坚持党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内容包括“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基本原则。《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思想,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纳入党内监督内容,强调“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

三、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条例》坚持和发展这些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4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贯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方面。《条例》明确把“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纳入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从严治吏的重中之重。《条例》进一步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条例》巩固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中央带头,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等。

四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把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加大提醒教育力度,建立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使严格管理干部常态化。《条例》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逐渐化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条例》总结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巡视工作,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先后开展了11轮巡视,实现对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巡视全覆盖,对中央部门基本实现全覆盖。《条例》充分吸纳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加强党内制度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着力用制度管党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刚结束,中央就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随后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条例》正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借鉴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好经验、好做法,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完善的,标志着党内制度建设的新成就,对于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开辟了管党治党的新境界,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我们要学好用好《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



【材料二】


党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监督、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创新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为新时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一是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上,提出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共产党人出现信仰缺失的现实危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从严管党治党,首先就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对于如何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他进一步提出,“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的补“钙”论,抓住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体现了对铸魂育人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二是在推进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上,提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历史经验表明,党风正,民心顺,人心齐。针对“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从治理‘四风’起步,也要从治理‘四风’延伸”,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持久”论,抓住了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阐明了正风肃纪、反腐除恶的坚定决心,深化了对党的作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

三是在强化党内监督上,提出“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目的是防止权力被滥用而滋生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针对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发挥巡视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一查到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利剑”论,高度概括了巡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为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党内制约监督机制指明了方向。

四是在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上,提出“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制度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绝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的“笼子”论,不仅对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效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为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指明了治本之策。

五是在反腐倡廉策略上,提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在搞好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中,党的领导干部具有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如何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策略的“关键少数”论,直面反腐倡廉建设关键中的“关键”,体现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自觉。

六是在落实反腐倡廉责任上,提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岗双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他提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努力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两个责任”论,进一步深化了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认识,树起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理念,为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指明了方向。

七是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要讲规矩。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一些潜规则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纪关系上的“纪律前挺”论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着力点,成为管党治党的新利器。

八是在惩治腐败上,提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永无“避罪天堂”。反腐没有休止符。针对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尤其是针对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的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并对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待腐败态度的“零容忍”论展示了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材料三】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条例》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鲜明主题,科学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并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等作出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持续有效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又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应看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就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管党治党全过程,以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大刀阔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在党内监督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些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经验,需要及时转化为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意义的制度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我们党之所以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就是要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从而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正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方面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紧紧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必将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切实把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的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抓好这个“关键少数”,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一定要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真正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谱写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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