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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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文件

 

 

莆城教[2011]38号

关于下达《2011年学校安全稳定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止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安定稳定。现将《2011年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信访局、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育督导室,有关领导。

 


2011年莆田市城厢区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建设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年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各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一岗双责”和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平安先行学校”为载体,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安定稳定。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为广大师生健康平安,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将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到学校,具体指标和内容如下:

一、安全稳定目标任务

1不发生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导致师生死亡的校方责任事故。

3、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5、不发生师生到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和进京上访事件。

6、不发生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教、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

7、不发生利用校园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肆意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8、不发生师生参加非法宗教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

二、安全稳定管理职责

(一)严格落实安全稳定综治平安建设管理领导责任。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常研究部署。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学校安全稳定形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到预防在前、防范未然。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个人,形成齐抓共管安全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同步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并有效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安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案。不断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要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保障人员、装备配置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经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有效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动学校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条件、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十个方面”责任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协防为一体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保证校园安防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城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和幼儿园应配备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健全并强化保安员管理、门卫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实验室管理、外出活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舍和在建工程管理、校车管理以及预防溺水、交通安全、事故报告、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加强生管老师、校医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

(三)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莆教〔2009〕53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莆城教[2009]139号) 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总结推广创建成效和经验,积极开展争创“平安先行学校”活动。要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升、协防抓合力的要求,完善创建机制,夯实创建基础。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成、提高创建实效、提升创建水平。

(四)着力抓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事故发生。要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学校的周转安置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及时、细致地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情况。

(五)扎实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全面落实“16个100%”,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要推动校园及周边巡防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协防“四位一体”,校地联动、一体运作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网络,构筑群防群治防线。

(六)强化校园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和化解工作。要经常性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整治得好”的要求,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实验楼、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仓库、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要抓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的预警预报和分析研判。要做好校园内部矛盾排查化解,重点抓好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把系统排查与学校排查有机结合起来,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要建立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和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要畅通教师合理诉求渠道,妥善解决涉及师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前端管理和源头防范,避免发生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园暴力事件。

(七)深入开展安全稳定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组织落实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等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与培训活动。要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守法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应急演练至少安排2次以上,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要适当增加演练次数的规定要求,充分利用课间操等时机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及时地做好信息报送、简报编发等宣传工作,不失时机地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三、考核奖惩

  要实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平安创建实效与单位、个人的业绩、政绩、晋级晋职相挂钩,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和党建先进单位的重要前提条件。把领导干部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绩效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奖惩机制,开展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校园安全“一票否决权制”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职、落实责任、成绩突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不完成、安全问题突出、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和问责。

各学校主要领导应在年终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区教育局作书面述职报告。区教育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各校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本责任书落实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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