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1]安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
安全教育周和莆田市学校安全教育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3月28日,是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8日—4月1日,是第四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4月份是莆田市学校安全教育月,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和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在前,教育先行”意识,要从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中汲取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题,明确活动重点,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安全日(周、月)活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一)举行一次启动仪式。3月28日,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一次形式多样,具有一定声势的学校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启动仪式,形成必要的宣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各地各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3月28日当天或活动月期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后有评估、有总结。演练前,必须对师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反复强调开展演练活动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严防在演练时发生安全事故。
(三)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充分利用宣传简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读书征文、安全图画展、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队)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分发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组织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幼儿园要把老师和家长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中小学校主要在学生遵纪守法和安全行为规范上下功夫,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认知特点,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育活动收到明显的成效。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应急避险能力。
(四)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各学校要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各中小学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三、大力做好安全教育日(周、月)宣传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做好安全教育日(周、月)专题宣传工作。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特别还要对本地区、本学校近年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宣传报道,通过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正面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在4月8日之前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安办。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教育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