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五中教师行为准则(十要十不准)
浏览次数:    时间:2008-06-11 00:00:00

莆田五中教师行为准则(十要十不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以至“师德高、师道尊、师纪严、师业精、师心慈”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交,发挥我校在新一轮创业中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一、     要认真参加升旗仪式,自觉按照仪式要求做到严肃、规范、不准未经批准无故缺席。

二、     要遵守教学常规,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拖课、不随意中途离开教室处理私事(如会客、挂电话等),上下课应与学生互致问候,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

三、     业余课间应主动学习政治和业务,以扩大知识面;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不准在校园内打麻将和非假日打扑克等。

四、     要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上午教案的课和把批改作业的任务转嫁给学生。

五、     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准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罚款、驱赶等粗暴手段处罚学生。

六、     要衣着整洁庄重,自然得体,佩戴校徽等,男教师不蓄长发,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戴分散学生课堂注意力的服饰,不准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进课堂和办公室,不准在校内公共场所等学生面前吸烟。

七、     要在校内讲普通话,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和体态语言,做到谈吐文雅,举止端庄,接受学生问候要回礼示意,不准言语粗野和用方言上课、开会。

八、     要讲究卫生,及时收拾讲台、办公桌,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住校教师应自觉保持居室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随意堆放、悬挂、晾晒杂物。

九、     要遵守教育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不准乱办班、乱收费、物和随意叫学生及其家长代办私事。

十、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讲理、礼让。同事之间尊重、互相关心,光明磊落,坦诚交往,不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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